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业务资质、信用情况、投资者保护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其任期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鉴于市场公开的相关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含内控审计)。
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及业务资质情况
审核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其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执业质量、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费用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后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安永华明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在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和声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在公司正式聘用安永华明前,审核委员会提前与安永华明召开单独会议,对审计团队构成和重点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独立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审核委员会要求审计师保持独立性,做好保密措施,强调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应有的谨慎性及内部质量控制;督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执行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遇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及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核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及其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听取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整合审计计划的汇报,了解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及顺利完成。在审计期间,审核委员会持续对安永华明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保持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需做出调整的事项,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及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
在初步取得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在审核委员会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审核无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对安永华明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查,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较好地落实了整合审计计划,审计策略清晰、工作组织合理,在审计的全过程均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较好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审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较好发挥了指导、协调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