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议,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津贴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0元。
第五条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当日起计算,每半年度发放一次。
独立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
第六条独立董事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报销。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