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小亮)2024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小亮女士,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多年,深耕于互联网、文化、金融、消费领域法律服务,完成了腾讯音乐美国上市、阅文集团香港上市、顺丰控股借壳上市等众多标杆项目。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举行股东大会完成董事换届选举产生,任职期至2024年4月9日止。本人在任职期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
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任职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并确保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会议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在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任职期内召开的全部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序号
序号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届次 | 召开时间 | 涉及事项 | 意见 |
1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3月28日 | 1.《2024年度审计计划》 | 同意 |
2.提名委员会
序号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届次 | 召开时间 | 涉及事项 | 意见 |
1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3月12日 |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妥善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的汇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进行考察,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掌握公司发展动态。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亲自出席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相关工作,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任职期间,经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对拟任职的董事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2024年,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独立董事:吴小亮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