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监事会于2025年1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呈送议案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截至2025年1月24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票。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权。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获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