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3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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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3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会议豁免在召开前至少一日发布会议通知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独立董事易骆之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测金额所涉交易内容为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89亿元(含全部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能满足本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同意第八届董事会设置11个董事席位,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执行董事1名,职工董事1名,股东董事4名,独立董事4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名赵小中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赵小中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提名张曼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张曼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提名郭子嘉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郭子嘉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提名黄璋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黄璋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提名李晞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李晞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名龙桂元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龙桂元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提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易骆之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易骆之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02王丽君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王丽君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03王宗润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王宗润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04曹虹剑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曹虹剑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专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