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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601567证券简称:三星医疗公告编号:临2025-03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

业绩指标达成的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议案》,现将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简述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2024年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与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

日,持股计划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设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选举沈国英女士(主任)、郭粟女士、缪锡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并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2024年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048,59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20.5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已达成。

二、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达成的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持股计划权益分三期分配,分配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分配的持股计划权益比例分别为60%、20%、20%。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本期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考核年度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
目标值(Am)触发值(An)
2024年以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8.01亿元为基准,2024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23%,即2024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7.85亿元以当年目标值17.85亿元为基准,完成率不低于80%,即2024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4.28亿元
2025年以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8.01亿元为基准,2025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90%,即2025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3.21亿元以当年目标值23.21亿元为基准,完成率不低于80%,即2025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8.57亿元
2026年以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8.01亿元为基准,2026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77%,即2026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0.17亿元以当年目标值30.17亿元为基准,完成率不低于80%,即2026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4.14亿元

指标

指标完成情况公司考核层面可归属系数
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A≥AmX=100%
Am*90%≤A<AmX=A/Am*100%
An≤A<Am*90%50%
A<AnX=0

注:(1)“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指: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的扣非净利润(不含甬能公司及对联营企业鄞州银行、通商银行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中,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包括公司现有智能配用电业务及未来新拓展的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

(2)指标对应系数四舍五入后精确到个位。

2024年度,公司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为

18.02亿元,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可归属本次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60%。

三、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归属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有关规定、市场情况、股票交易规则等因素择机完成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对应归属的标的股票的出售,并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归属及分配规则组织权益分配。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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