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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如下:

战国义先生,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第六三六厂(1988年更名为首钢吉林柴油机厂)204车间会计;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长春冶金设备制造厂财务科长;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副处长;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业财务负责人;长铃集团长春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平先生,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

业于长安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曾任贵州金关公路有限公司稽查部经理,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合约部经理,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6月起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梁开宇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总经理。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23年12月起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林建忠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高级专家。兼任福建省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反洗钱协会副会长。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副行长,厦门分行东区支行行长,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3年5月起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彦明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博士学历。现吉林大学就职,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历任法学院助教、法学院讲师、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兼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起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房绍坤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校长;现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职。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

1.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2023年度重大专项工程专项审计情况汇报;2023年度大额使用专项审计情况汇报并形成决议。

2.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听取审计法规部2023年度吉林高速内审工作总结并形成决议。

3.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4.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5.2024年8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形成决议。

6.2024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7.2024年1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8.2024年12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听取审计法规部对子公司例行审计及公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情况汇报;听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总体审计策略;听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审阅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审阅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审议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听取2023年度重大专项工程专项审计情况汇报,2023年度大额使用专项审计情况汇报,督促公司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负责内、外部审计机构间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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