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要求等实施,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进行了相关规范,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解释第17号》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7号》主要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进行了相关规范。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所述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