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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601360证券简称:三六零公告编号:

2025-021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一是明确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二是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

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经评估,公司认为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的,应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了“销售费用”,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本期影响金额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21,13514,016
销售费用-21,135-14,016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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