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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保费收入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3,959,075万元,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银保渠道趸交保费收入下降,但个险渠道业务达成和增长良好,价值较好,结构优化。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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