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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监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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