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按照《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诚信、勤勉、谨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包括5名独立董事:李湘鲁先生、郑伟先生、程列先生、耿建新先生和马耀添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在法律、保险、会计、金融、管理等领域具有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均具备监管规则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简历如下:
李湘鲁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湘鲁先生现任普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湘鲁先生自1990年至2007年历任美国既得投资银行(Kidder,Peaboby&Co.,Inc)副总裁及高级顾问、中国国际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香港)投资顾问、卢森堡明讯银行高级顾问、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庆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湘鲁先生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
学硕士学位。
郑伟先生2016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郑伟先生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教授,同时担任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此前,郑伟先生曾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998;联交所股票代码:00998)外部监事。郑伟先生先后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程列先生自2016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程列先生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源整合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公司党委委员、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程列先生毕业于江西工业学院(现南昌大学),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耿建新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耿建新先生同时担任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300846)、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0065)独立董事,株州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票代码:03898)独立监事。耿建新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二级岗位责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常务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耿建新先生曾任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886)、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300134)独立董事。耿
建新先生于1993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马耀添先生自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马耀添先生现任Liberty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马耀添先生于1985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曾任香港立法局助理法律顾问,1996年2月至2015年6月出任香港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马耀添先生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非执业律师、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综合调解员、香港仲裁司协会资深会员及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及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马耀添先生于1988年取得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马耀添先生于1998年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并于2015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颁授银紫荆星勋章。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李湘鲁先生、郑伟先生的辞职函,因任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李湘鲁先生、郑伟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2022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程列先生的辞职函,因任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程列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3、2022年11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
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选举耿建新先生、马耀添先生、赖观荣先生、徐徐女士、郭永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赖观荣先生、徐徐女士、郭永清先生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12月21日核准了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湘鲁先生、郑伟先生和程列先生辞任公司独立董事生效。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各位独立董事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因素。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备注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李湘鲁 | 2 | 2 | 12 | 12 | 0 | 0 | |
郑 伟 | 2 | 2 | 12 | 12 | 0 | 0 | |
程 列 | 2 | 2 | 12 | 12 | 0 | 0 | |
耿建新 | 2 | 2 | 12 | 12 | 0 | 0 | |
马耀添 | 2 | 2 | 12 | 12 | 0 | 0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投资委员会 | 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 | 提名薪酬 委员会 |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李湘鲁 | - | - | - | - | 10 | 8 | 8 | 7 | 9 | 7 |
郑伟 | - | - | - | - | 10 | 10 | 8 | 8 | 9 | 9 |
程列 | 4 | 4 | 9 | 9 | 10 | 10 | - | - | - | - |
耿建新 | - | - | - | - | 10 | 10 | 8 | 8 | - | - |
马耀添 | - | - | - | - | - | - | 8 | 8 | 9 | 9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不是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参与表决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谨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全年共审议79项议案、听取28项事项,对79项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投弃权票和反对票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利润分配方案等18项审议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培训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专题系列培训、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实务高级管理人员在线培训,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ESG系列培训。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管理层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通过董事双周报、管理月报、季报等多种途径,向独立董事汇报监管机构的重要政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及时回复或采纳。独立董事和管理层之间沟通
顺畅。
(五)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中期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其沟通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对重大关联交易、高管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会计估计变更、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在关联交易风险防控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和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2022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用于充实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的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减公告》;7月14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10月24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减公告》。在公告发布之前,公司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报告了公司业绩情况及拟发布的公告,独立董事均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七)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经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独立董事监督管理层实施完成上述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报告期内承诺的事项。
(九)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各项监管规则,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障境内外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独立董事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并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有效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内控有效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其中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耿建新先生,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郑伟先生,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李湘鲁先生。2022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40次专业委员会,2022年各专业委员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预先进行研究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了专业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决策过程中注意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监事会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2022年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现任独立董事进行了2022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价。综合一年来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经过董事自评、董事互评、监事评价、董事会评价等步骤,监事会最终对全体参评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在决策过程中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