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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更新)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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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会议召集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及听取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监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7.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张晓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听取事项
11.听取《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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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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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报告与重要事项”章节的有关内容。公司A股、H股《2024年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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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治理”章节的有关内容。公司A股、H股《2024年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4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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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2024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每年对董事进行尽职考核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024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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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度董事尽职报告2024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科学做出决策,积极参加调研和培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本年度的董事会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2024年公司董事会董事尽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董事长、执行董事:杨玉成;执行董事:龚兴峰;非执行董事:何兴达、杨雪、胡爱民、李琦强;独立董事:马耀添、赖观荣、徐徐、郭永清。根据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在确定董事会成员组成时,会从多个方面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本公司也将根据自身的业务模式和特性去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董事会成员在技能、经验及观点等多样化方面保持适当的平衡,以便董事会的运作更有效率,并带领本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及股东。”
2024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男性董事
名,女性董事
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4名;任期2年及以下董事2名,2-6年董事7名,6年以上董事1名;年龄50岁及以下董事4名,51-55岁董事4名,
岁以上董事
名。公司董事专业背景涵盖经济、金融、保险、精算、会计、法律、工商管理等。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符合《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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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2024年,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
月
日,张泓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委员、总裁、首席风险官及其他一切职务。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龚兴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龚兴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月
日,监管机构核准龚兴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执行董事杨毅先生的辞职函,因工作原因,杨毅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杨毅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要求,杨毅先生继续履行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直至
月
日,龚兴峰先生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董事会的人数满足《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毛思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卓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毛思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卓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思雪女士、卓志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
、2025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执行董事何兴达先生的辞职函,因工作原因,何兴达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何兴达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要求,何兴达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直至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核准,董事会人数满足《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5年3月26日,毛思雪女士的任职资格已获监管机构核准,具体请见公司2025年4月2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2025年
月
日,毛思雪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何兴达董事退任,董事会人数满足《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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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定期会议,10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备注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
杨玉成 | 3 | 3 | — | 14 | 14 | 0 | 0 | — |
龚兴峰 | 0 | 0 | 作为董事候选人列席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 |
何兴达 | 3 | 3 | — | 14 | 14 | 0 | 0 | — |
杨雪 | 3 | 3 | — | 14 | 14 | 0 | 0 | — |
胡爱民 | 3 | 2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 14 | 13 | 1 | 0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李琦强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
李琦强 | 3 | 3 | — | 14 | 14 | 0 | 0 | — |
马耀添 | 3 | 3 | — | 14 | 14 | 0 | 0 | — |
赖观荣 | 3 | 3 | — | 14 | 14 | 0 | 0 | — |
徐徐 | 3 | 3 | — | 14 | 14 | 0 | 0 | — |
郭永清 | 3 | 3 | — | 14 | 14 | 0 | 0 | — |
张泓(已离任) | 2 | 2 | — | 10 | 10 | 0 | 0 | — |
杨毅(已离任) | 3 | 3 | — | 13 | 13 | 0 | 0 | — |
三、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情况和发表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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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董事会共审议议案104项,听取事项27项,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公司偿付能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报告,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分红业务202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考核方案等议案。董事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部分董事因关联关系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具体情况见下表。除此之外,全体董事对所有表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表决事项 | 回避表决的董事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月25日 |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杨玉成 |
关于聘任执委会下设资产负债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杨玉成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27日 | 关于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 | 张泓 |
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4年-2025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张泓、杨毅、何兴达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4日 |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 张泓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 杨玉成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 杨玉成、龚兴峰 |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 杨玉成、龚兴峰 |
四、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截至2024年末,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2024年各专业委员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预先进行充分讨论,并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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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年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恢复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控参股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4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业意见。
(二)投资委员会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全年共召开9次会议,对产品回溯报告、分红业务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修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结算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业意见。
(三)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年共召开10次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偿付能力、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制定《公司中介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业意见。
(四)提名薪酬委员会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全年共召开13次会议,对董事履职评价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结果、优化总部部分部门架构、工资总额清算及预算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业意见,并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五)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全年共召开10次会议,对反欺诈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全面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风险偏好陈述书、消费者权益保护、修订《涉刑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全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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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政策》《反欺诈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业意见。
五、董事日常履职尽责情况
(一)列席公司重要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通过列席公司执委会会议、年度经营管理工作会、季度工作会议、业务计划工作会议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风险管控、公司治理等情况,参加审计整改、绩效考核等督导会议持续跟踪公司重点工作进展。2024年,董事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对公司指出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监管意见,关注公司整改情况,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二)加强工作督促,推动董事会决策落地实施董事会积极督促公司落实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董事在调研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督办机制,按月开展追踪,确保董事会决策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董事会对经营计划、风险管理、非保险子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召开专题汇报会,进一步了解公司非保险子公司经营情况。
(三)关注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洗钱风险管理职责按照《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
号),公司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2023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及《2023-2024年公司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听取了《关于公司反洗钱执法检查整改报告的汇报》,董事对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管理机制、管理措施、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重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管理建议和要求,切实履行洗钱风险管理职责。
(四)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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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监管制度要求,与公司精算、投资、审计、风险、人力等部门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和研究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以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思考、深入研究和分析,不断提升董事日常履职能力。
董事通过公司定期报送的董事双周报、董事管理月报和季报、投关月报等定期报告以及其他临时报告,及时了解重要监管动态、行业资讯及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另外,董事还通过日常电话、邮件、听取专项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和风险控制情况,与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召开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2024年召开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广泛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重点工作情况和未来潜力增长点,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工作、公司经营发展积极提出专业意见。
六、董事开展调研和课题研究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注重调查研究,实地前往同业公司、外部机构及各分子公司,开展了“金融企业集团风险穿透管理的模式、路径及实践”“保险业国有金融机构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研究”等年度课题调研,研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对高质量发展进行前瞻性分析。此外,董事赴瑞士、英国调研瑞士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英国)有限公司等外部机构,学习国际金融寿险及养老健康产业先进经验。
七、董事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内外部培训,持续学习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2024年,全体董事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系列培训;部分董事参加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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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北京证监局独立董事培训;拟任董事参加了香港上市规则中适用于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规定的学习。此外,全体董事参加了以A+H上市公司2024最新ESG披露规则、新华保险应对气候变化、ESG因素在投资中的纳入和应用为主题的ESG系列培训,学习相关监管制度,了解行业领先实践;全体董事参加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履职的财务报告关注要点与风险提示的培训。
八、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2024年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现任董事进行了2024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价。综合董事2024年度工作情况,经过董事自评、董事互评、监事评价、董事会评价等步骤,监事会最终对全体参评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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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监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每年对监事进行尽职考核评价,并将监事的尽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024年度监事尽职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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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尽职报告2024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公司监事会监事尽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共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
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具体如下:
2024年,公司监事无变化。
二、监事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定期会议,6次监事会临时会议。全体监事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监事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备注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
刘德斌 | 3 | 3 | - | 10 | 10 | 0 | 0 | - |
余建南 | 3 | 3 | - | 10 | 9 | 1 | 0 | 第七届监事会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职务 |
1 | 刘德斌 | 股东代表监事 | 监事长 |
2 | 余建南 | 股东代表监事 | 监事 |
3 | 刘崇松 | 职工代表监事 | 监事 |
4 | 汪中柱 | 职工代表监事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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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次会议,余建南监事委托刘德斌监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 | ||||||||
刘崇松 | 3 | 3 | - | 10 | 10 | 0 | 0 | - |
汪中柱 | 3 | 3 | - | 10 | 10 | 0 | 0 | - |
三、监事在监事会上的表决情况和发表意见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监事尽职报告、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反欺诈工作报告等议案;审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评估、公司治理、合规工作、全面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偿付能力、内部审计、精算、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反保险欺诈专项审计等报告;审阅了董事尽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方案、高管任中审计报告等议案。2024年,监事会共审议通过
项议案,审阅37项议案,听取11项汇报。对于审议事项,全体监事均投同意票。
四、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监事履职监督工作2024年,公司监事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相关决策过程和履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一)列席公司重要会议,监督重大事项决策2024年,监事会成员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列席了14次董事会现场会议、47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会议过程和表决结果以及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加强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董事选聘程序、高管绩效考核结果及考核方案合理性的关注和监督,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风险管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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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此外,监事长还通过列席公司执委会会议、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及公司专题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二)深入研究公司财务情况,做好财务监督2024年,监事会认真审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精算报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外币业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等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了解公司经营预算管理情况。监事会向公司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时跟踪了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和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三)关注公司合规经营,加强风控督导2024年,监事会通过审阅合规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评估报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年度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独立评估报告,监督公司的风险与内控合规管理情况、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督促公司加强风险与内控管理工作。此外,监事会本年度还审阅了反欺诈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等,关注反洗钱、反欺诈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反洗钱和反欺诈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本年度持续加强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及实施,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四)全面了解董监高履职情况,做好履职评价2024年,监事会在日常履职监督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董事/监事尽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参考董事、监事在日常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等,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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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履职评价的最终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和流程,完成了对董监事的履职评价。监事会成员通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审阅董监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清算方案等议案,加强对董监高日常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为每位董事监事建立履职档案并常态化开展日常履职信息收集。
五、监事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全体监事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系列专题培训、公司组织的ESG系列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水平,提升了履职能力。
六、监事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全体在任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综合监事2024年度工作情况,经过监事自评和监事互评,监事会对全体参评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恪尽职守,不断提升履职水平,依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继续诚实、勤勉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密防控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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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月
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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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A股、H股《2024年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4年
月
日和2024年
月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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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财务报表。上述财务报表已分别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A股《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的H股《202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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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252.02亿元(人民币,下同),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29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45.54亿元,无未弥补亏损。
根据相关法律、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各人民币25.20亿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红利每股1.99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19,546,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08亿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8.93亿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5年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2024年度全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4.0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7.55%。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下降约8.18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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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统称“德勤”)分别担任公司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在审计工作管理、审计工作质量、信息安全管理、审计资源投入等方面整体行为规范有序,各项审计及审阅服务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并且提交了相应的工作成果。董事会认为德勤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继续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2,045.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9.5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建议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2025年
月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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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选举张晓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12.09%的股份,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晓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晓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现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张晓东先生简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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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张晓东先生简历
张晓东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张晓东先生现任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同时还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825)董事。此前,张先生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太钢不锈监事,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太钢不锈党委常委,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碳中和基金筹备组组长等职务。张先生于2014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除上文披露外,张晓东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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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
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情况。公司就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情况形成《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
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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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
号)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监总局”)报送。
根据原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保监发〔2014〕96号)的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合规部门应每年对集团内部交易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现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发生
笔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81.0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发生1笔重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共计17.25亿元,具体为:
公司委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2024年6月21日,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签署《2024-2025年中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委托其对公司的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及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向新华资产支付基础管理费、咨询服务费及超额管理费约为17.25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4年-2025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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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均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确保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报告,并及时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进行逐笔披露。
(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发生
笔一般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63.77亿元,关联交易对象主要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涉及如下关联交易类型:
1.资金运用类: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买卖关联方股票、债券等;
2.服务类:委托资金运用服务,购买关联方体检服务、物业服务、会议服务等;
3.利益转移类:向关联方捐赠等;
4.保险业务和其他类:向关联方出售保险产品、投保关联方的保险产品、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保险产品及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保险产品等。
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并按季度向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每季度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季度合并披露。
对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同时按照监管《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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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准则第
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
号)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除重大关联交易外,2024年公司共披露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公告194份。
二、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各层级管理主体严格履职尽责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查、关联方确认、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等统筹管理;执委会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关联交易审批、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及报告审批等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执委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职尽责。本年度,股东大会听取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董事会听取关联方管理报告
次,审议重大关联交易1次,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定期确认关联方名单
次,审查重大关联交易
次;执委会审议关联交易制度、关联方报告、关联交易等议题6项;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6次,审议关联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议题6项;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项,召开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会议
次,审查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报告等事项。
(二)强化关联方主动管理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对公司关联方进行定期征询、动态管理,通过强化主动管理穿透识别关联方。2024年度,公司共开展两次关联方定期征询,从公开信息平台及各类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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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收集疑似关联方信息约
万条,按照监管规则对疑似关联方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全部关联方进行穿透核查,识别具体持股比例、关联关系等,认定关联方,形成关联关系图谱。
除定期征询与核查外,公司加强关联方动态管理和主动核查。对于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到的股东关联方或股东临时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公司及时通过公开平台进行核查,及时纳入公司关联方管理;公司定期开展公司董监高等重要关联方的公开渠道信息核查;对于公司内部人事任免涉及的关联方变动,及时更新公司关联方数据库。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在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中报送公司关联方信息档案、关联关系图谱,每月按时在EAST系统报送公司关联方变动信息。
(三)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功能,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公司现有关联交易与股权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系统功能、修复系统问题。同时,公司结合关联交易管理实践及EAST2.0监管报送要求,高效推进系统二期改造。包括项目立项、采购、需求分析、开发建设、系统测试等工作,与投资部、财务部、会计部、资金部、研发中心、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协调确认关联交易与股权管理系统与财务共享平台、投资系统、ODS系统等关联系统的对接需求和对接方案,积极推动字段增设、系统对接、报送数据抓取、数据确认等功能的需求分析、开发、测试等工作,优化公司关联交易数据收集机制、畅通监管报送渠道,提高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
公司持续开展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每半年开展一次关联交易所数据质量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全面自查,持续提升数据质量,确保关联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于2024年2月开展历史数据全面自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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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月开展2024年上半年数据质量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五)开展关联交易审计,推动完成审计整改2024年4月至6月,公司审计部开展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审批、报送、披露、关联交易相关系统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将专项审计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司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已全部完成整改。
(六)加强关联交易培训,提高关联交易合规意识2024年7月,公司组织召开全系统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会议,宣导监管和公司最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监管形势、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等进行宣导培训,落实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全系统关联交易管理意识。
三、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举措面临新的关联交易监管形势,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各层级主体尽职履职,加强关联交易基础管理,深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加强关联交易信息化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一)加强关联交易基础管理
1.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及最新监管政策,公司将及时修订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制度合规、有效。
2.加强关联方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关联方的主动管理,压实各部门关联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关联方征询、更新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数据和内部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更新关联方数据,提高关联方穿透管理水平。
3.规范关联交易审批、报告和披露流程,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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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风险可控。加强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提高关联交易透明度。4.加强关联交易合规培训,开展覆盖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培训宣导,提升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关联交易合规开展。
(二)压实各管理主体责任,持续优化部门协同机制。公司已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等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根据新的关联交易数据报送要求,涉及的部门多、系统多、场景多,为确保能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下一步要确保各部门的职责得到有效执行,要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沟通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尽责主动性;同时优化报送流程设计,简化冗余环节,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合规开展。
(三)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根据监管关联交易数据报送要求,完善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等环节,确保数据质量。下一步需加大数据治理资源投入力度,加强数据整合,整合关联交易相关系统数据,实现关联交易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为EAST2.0数据报送需要,关联交易与股权管理系统需进一步完善报送数据生成功能,同时实现与财务共享平台、投资系统、ODS系统等关联系统间数据交互功能,提升关联交易识别效率和数据生成效率,进而提升数据报送质效。
加强数据源头管理,压实数据报送主体责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多层复核机制,定期开展关联交易数据自查、抽查工作,提高关联交易数据质量。对照EAST2.0报送要求制定系统升级方案,加强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系统建设及运营,强化实施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四)推进系统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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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年中,关联交易与股权管理系统已针对字段填报、关联方信息导入与变更、投资交易数据导入、移动端/电脑端审批流程、季度明细生成与报送、累计交易金额计算、与合同系统数据交互等问题进行了多次优化与修复。但系统功能仍不稳定,部分功能仍需优化,系统还无法满足关联交易的管理需要。下一步需要加大系统建设投入力度,加强信息和研发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提升系统稳定性与功能性,公司将持续推进一期系统问题的排查与修复,同时加快二期系统功能的开发与优化,重点提升数据交互效率、审批流程便捷性及系统整体运行稳定性,全面推动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结合监管报送要求和关联交易管理需要,积极推进关联交易与股权管理系统二期开发、测试、验收工作,提升关联交易信息化水平,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收集、审查、复核机制,持续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关联交易信息化管理能力。
(五)加强关联交易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关联交易相关检查,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实现管理闭环。四、2024年度内部交易评估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内部交易管理,建立内部交易监测、报告、控制等机制。2024年发生的内部交易包括子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服务、认购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子公司体检服务、餐饮服务等类型。经评估,公司内部交易均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正常业务标准,遵循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定价参照市场情况确定,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