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2024年度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鉴于公开信息,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终止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建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立信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汇报,并与立信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沟通,确定了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结果提出了相关意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