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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周北海先生、欧阳戒骄女士、郑志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周北海先生、欧阳戒骄女士、郑志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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