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祖核)
各位股东:
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勤勉尽责,认真出席会议,积极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2024年6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1-6月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肖祖核,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深圳市前海百富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人于1988年7月至1995年3月任江西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5年4月至1996年5月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助理财务总监,1996年7月至
1999年6月任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高级审计师,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任侨兴环球电话有限公司(于纳斯达克上市)财务总监,2003年8月至2010年3月任香港百富达融资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任天津百富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2014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百富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7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合规管理委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及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任职期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肖祖核 | 6 | 6 | 0 | 0 | 否 | 1 |
2024年,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及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3月28日 |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关于对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年4月16日 |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1.《关于审议转让船舶分公司资产包的议案》2.《关于审议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将所持唐山港曹妃甸拖船有限公司18.03%股权进行转让的议案》 |
上述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就提请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整体经营情况、规范
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的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
3.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公司的经营活动及重大事项信息,使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状况,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中小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本人通过公司于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将所持唐山港曹妃甸拖船有限公司18.03%股权进行转让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能够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2024年2月,夏志新先生辞任了公司相关职务;2024年2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孙景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24年4月,胡朝晖先生辞任了公司相关职务;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丁晓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24年5月,杨学军先生辞任了公司相关职务;2024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毛德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024年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刘力先生、
周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5.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587,4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755,196.00元。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中关于连续审计年限的规定,公司2023年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已超过规定年限,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7.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监管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阅公司公告、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各项文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合规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运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