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至4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李慧琼监事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A+H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