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318证券简称:中国平安公告编号:临2025-017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增加临时提案,本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公告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议案序号发生变更。经修订的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并请股东仔细阅读其中附注所载“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公告的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为便于股东处理,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随本公告再次刊载,具体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2.股东会召开日期:
2025年
月
日3.股权登记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318 | 中国平安 | 2025/5/6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一)提案人:商发控股有限公司(二)提案程序说明本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由于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本公司
2.52%股份的股东商发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在2025年
月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
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发行境内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债务融资,在境内一次或分多次发行本金不超(含)500亿元人民币债券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补充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境内人民币债券融资工具。前述境内债券融资工具不包含可转换债券。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董事会建议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前述债券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之日起3年届满之日。
三、除了上述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
日公告的原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有关情况。(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25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
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及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3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4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 √ |
5 |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 | √ |
7 | 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8 | 审议及批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 | 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境内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0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0.01 | 审议及批准选举洪小源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 |
10.02 | 审议及批准选举宋献中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 |
10.03 | 审议及批准选举陈晓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 |
2024年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以下报告:
1.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2.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3.《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五)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资料》。
(六)特别决议议案:第7、8、9项议案
(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5、8、10项议案
(八)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附件
: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附件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
(附注
)
,A股账户:,地址为,联系电话:,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股
(附注
)
的股东,兹委任会议主席
(附注
)或,身份证号码:,为本人/我们的代表,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于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会议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
(附注
)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非累积投票方式(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弃权(附注4) | |
1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 |||
5 |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 | |||
非累积投票方式(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弃权(附注4) | |
7 | 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8 | 审议及批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境内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 |||
累积投票方式(普通决议案) | 请阅读附注5 | |||
10.00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10.01 | 审议及批准选举洪小源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
10.02 | 审议及批准选举宋献中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
10.03 | 审议及批准选举陈晓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日期:2025年月日股东签署
(附注
)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阁下如欲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会议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
号码。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的股东,只须亲身出席以代表阁下。本授权委托书上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会议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议案所需的总票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决议案
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1)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阁下应分别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栏内填写对应
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最大有效表决权数等于阁下持股数额与3(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阁下可以将拥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全部投给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分散投给多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2)如果阁下在任意一位或多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栏内用「√」表示,视为将阁下拥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平均分配给每位候选人。阁下对3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时,阁下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3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时,阁下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3)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年度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
一者当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示例:如阁下持有
股本公司股份,则阁下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
票。阁下可将
票平均投给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将
票全部投给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者,将
票投给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A,将
票投给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B,等等。阁下对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
票时,阁下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3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300票时,阁下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6.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7.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会议上投票。
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股东或其代表出席会议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重要提示:
1.拟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大会的股东,若尚未交回本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发出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原授权委托书”),则只须交回本经修订授权委托书,而无需交回原授权委托书。2.股东若已交回原授权委托书,则务请注意:
(1)若股东在2025年
月
日(星期一)14:00之前交回本经修订授权委托书,本经修订授权委托书将撤销及取代股东之前交回的原授权委托书。而本经修订授权委托书(如已正确地填妥)将被视为该股东交回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及
(2)若股东未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00之前交回本经修订授权委托书,已交回的原授权委托书(如已正确地填妥)仍
然有效。根据原授权委托书所委派的受委任代表将有权对股东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其他决议案(包括新增临时提案)自行酌情表决(若并无获该等指示)。
附件2: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
(附注
)
,A股账户:,地址为,联系电话:,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股
(附注
)
的股东,兹委任会议主席
(附注
)
或,身份证号码:,为本人/我们的代表,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30(或紧随2024年年度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于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会议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
)
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非累积投票方式(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弃权(附注4) | |
1 | 审议及批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日期:2025年月日股东签署
(附注
)
:
附注: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
.阁下如欲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会议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凡
有权出席上述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的股东,只须亲身出席以代表阁下。本授权委托书上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会议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议案所需的总票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
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会议上投票。然而,若
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股东或其代表出席会议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