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资料
(包含临时新增提案)
2025年5月13日 深圳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哲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议案名称
(一)非累积投票方式(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5、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
(二)非累积投票方式(特别决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如有,下同))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新增H股,有关发行价格较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得超过10%
8、 审议及批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议案所述事宜的具体实施
9、 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境内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累积投票方式(普通决议案):
10、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报告文件:
11、 听取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12、 听取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13、 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 听取《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30(或紧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开始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网络投票时间:同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哲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方式(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议案所述事宜的具体实施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资料
2025年5月13日 深圳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文件目录
1、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 2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程 ...... 4
3、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 7
4、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 8
5、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9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0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
8、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 ...... 13
9、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6
10、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8
11、关于发行境内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 19
12、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1
13、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 30
14、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 31
15、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伍成业) ...... 32
16、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储一昀) ...... 35
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宏) ...... 38
18、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港平) ...... 41
19、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李) ...... 44
20、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广谦) ...... 47
21、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50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集团”“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2024年A股年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的2024年H股年报所载《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等相关章节。
以上报告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2024年A股年度报告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的2024年H股年度报告所载《监事会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现将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本公司2024年A股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本公司2024年H股年度报告已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本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已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审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请分别参阅本公司2024年A股年度报告和H股年度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四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266.07亿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547.79亿元。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4.25亿元。
1. 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1.62元(含税)
董事会建议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1.62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次末期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如有)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210,234,607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102,592,612股计算,2024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9,334,380,031.90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制定的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本次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2. 股息分配的时间安排
对A股股东而言,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为股权登记日。凡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收取公司2024年末期现金股息。公司A股2024年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对H股股东而言,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至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
五)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均有权收取公司2024年末期现金股息。公司H股2024年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利润分配的日期安排进行调整等。
以上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五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续聘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安永”)分别担任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及两个季度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服务。在2024年的工作中,安永信守审计服务合同约定,派出的专业队伍具有独立性,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及执业准则执行本公司审计工作,体现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除按时出具独立、公允的审计报告、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之外,还及时向公司提供有关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资讯。公司对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表示满意。
鉴于安永在公司审计工作及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务中的胜任表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若与上年度相比审计范围基本相当的情况下,2025年集团审计费约为人民币8,271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2025年度实际审计费用将结合审计范围变化,建议由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商定。
以上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
各位股东:
根据《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制定为期3-5年的发展规划。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
以上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六之附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经营措施,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和国际及同业先进经营经验,平安集团制定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场形势
国际局势复杂动荡,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从中短期看,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居民的消费信心仍需进一步提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仍然较大,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对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的影响仍需关注。202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保险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改变过去由追求快速发展、以保费驱动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向走资产和负债联动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体现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业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随着财富积累的增加和居民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保障需求将进一步释放,预计保险行业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二、公司战略
平安集团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医疗养老服务集团,为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创造价值。秉持“专业,让生活更简单”的服务理念与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省心、省时、又省钱”的服务。
在金融存量化、同质化竞争时代背景下,持续深化“综合金融+医疗养老”战略,通过“服务差异化”构建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顾问、家庭医生、养老管家专业服务。
三、业务发展
平安集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金融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强化保险保障功能,遵循“聚焦主业、增收节支、改革创新、防范风险”的经营方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保持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不断夯实经营基础
平安集团将坚定不移地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通过资产负债联动的
内涵式发展,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构建行业领先的实验室、数据库,覆盖金融、医疗、养老等领域,推动场景化应用落地,为打造专业能力提供坚实的技术底座,实现服务提升、效率优化、成本降低和风险防范,为业务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持续投身于医疗养老生态圈建设,赋能金融主业
医疗需求增长与资源配置不均、人口老龄化加剧与养老格局演变,使得客户对商业医疗养老的需求快速增长。平安集团将持续投身医疗养老生态圈建设,将差异化的医疗养老服务与金融业务无缝结合,通过差异化的“产品+服务”赋能金融主业。
四、合规经营
平安集团严格遵照执行《公司法》、“一行两局”等金融监管法规政策以及A+H股两地上市规则等一系列法规,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法规+1”的合规理念,持续优化合规内控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整体合规管理水平,有效增强管理合规风险的能力,为集团及成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
未来三年,平安集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落实党建引领,坚持强化党管干部和人才,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平安集团将结合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监管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更新,在“综合金融+医疗养老”的战略驱动下,持续健全完善合规内控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平衡,支持各类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经营灵活性及效率,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如有,下同))不超过于有关议案在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新增H股股份,具体如下:
1、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法规以及下述第3条的规限,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公司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新增H股(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2、第1条所述的批准包括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需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3、董事会按照第1条授予的批准予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或同意有条件地或无条件地予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按照购股权或因其它原因进行,且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的H股股份总额不应超过本决议案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7,447,576,912股)的10%(而非《联交所上市规则》设定的于一般性授权的决议获通过当日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20%的上限),有关发行价格较证券的基准价(定义见下文)折让(如有)不得超过10%(而非《联交所上市规则》设定的20%上限),只按照(1)供股(定义见下文);或(2)根据《公司章程》任何代替本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或类似的配发股份的安排除外;
上述提及的基准价(不包括库存股份再出售),指下列两者的较高者:
(1)签订有关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建议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H股股份的协议当日H股的收市价;或
(2)下述三个日期当中最早日期之前五个交易日的H股平均收市价:
a.公布配售或涉及建议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H股股份的交易或安排之日;
b.签订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建议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H股股份的协议之日;或
c.订定配售、认购或出售H股股份价格之日;
就库存股份再出售而言,则上述提及的基准价应指下列两者的较高者:(1)出售之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或(2)出售之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4、就本决议案而言
(1)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于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的期间:
a、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b、按《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c、本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给予授权之日。
(2)供股:指于董事所厘定的一段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有该等股份的比例公开提呈股份发售的建议(仅就零碎股权或者香港以外地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董事可于必要或权宜时取消若干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的权利或作出其它安排),而以供股形式进行的售股建议、配发或发行股份应据此予以诠释。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合适的相应修订,以反映根据本决议案第1条规定配发或发行H股股份(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后的新股本结构。
董事会应审慎地行使本项授权。根据此一般性授权行使增发H股股份的权力,均需要遵照《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及法规有关规定。董事会获得股东授权发行股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可使董事会在有需要以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时增加灵活性。
以上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八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投资者,本公司拟注销存放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2,592,612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核减,本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8,210,234,607股变更为18,107,641,99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210,234,607元变更为人民币18,107,641,995元。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章程》中股份结构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拟相应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条文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十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210,234,607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107,641,995元。 |
董事会建议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办理本次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及本次修订的具体实施。
以上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九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内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满足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债务融资,在境内一次或分多次发行本金不超过(含)人民币500亿元债券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补充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境内人民币债券融资工具。上述境内债券融资工具不包含可转换债券。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建议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前述债券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额度及种类
建议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全权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亿元债券融资工具事宜(“本次发行”)。
有关债券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补充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境内人民币债券融资工具。上述境内债券融资工具不包含可转换债券。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根据本授权发行的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本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亿元。
3、期限与品种: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和/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或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以支持集团业务发展。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5、授权有效期:指自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之日起3年届满之日。
如果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机构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本次发行项下有关债券所涉定期计息付息或派息及后续还本或赎回等事项的授权在该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制定具体发行方案,并全权办理债券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发行债券做出所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申办报批、备案、核准、同意、报告、登记、提款等手续;
2、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发出向有关监管机构、交易所、组织、个人提交的与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函、保荐、承销协议、中介服务合同等);
3、制定和实施债券融资工具发行以及资金管理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分期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务期限、票面利率、票息支付、登记托管、制定债券融资工具相关管理办法、就募集资金投资运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择投资管理人和制定投资指引,并根据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意见,对债券融资工具发行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及确定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如适用)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4、在公司已就发行债券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债券有关的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批准程序(如需);
6、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与发行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7、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如需);
8、办理其他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董事会应审慎地行使以上授权。根据此一般性授权行使权力,均需要遵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伍成业先生、储一昀先生及刘宏先生自2019年7月起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至2025年7月任期即将满6年。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提名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及陈晓峰先生分别接替刘宏先生、储一昀先生和伍成业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及陈晓峰先生已确认各自已满足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所载的独立性指引的规定。在考虑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时,董事会已考虑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及陈晓峰先生对其独立性的确认及其于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拥有的丰富经验,认为其教育、技能、背景、知识及专业经验能为董事会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并为董事会的多元化作出贡献。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袍金为人民币60万元。另根据独立非执行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的会议除外),按每次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对于同次分别出席的不同会议不累计,均按一次计算。因故委托他人出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发放该次会议的工作补贴。
以上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及陈晓峰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尚待年度股东会批准以及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刘宏先生、储一昀先生及伍成业先生将分别于洪小源先生、宋献中先生及陈晓峰先生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生效时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件:1、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之附件1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小源 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62岁 | 其他主要任职 洪先生现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亦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和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监事长。 前期工作经历 洪先生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主任(常务),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教育背景及资格 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
宋献中 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61岁 | 其他主要任职 宋先生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前期工作经历 宋先生曾任暨南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此前曾先后任教于湖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和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并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暨南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校长助理、副校长等职务。 教育背景及资格 湖南财经学院工业财务会计学学士学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财政学博士学位 |
陈晓峰 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51岁 | 其他主要任职 陈先生现任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亦被中国司法部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陈先生亦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莎莎国际控股 |
有限公司、隽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和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日辞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陈先生拥有超过20年的香港律师执业经验,自1999年7月起任职于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陈先生于2019年获委任为第十三届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及于2023年当选成为第十四届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陈先生曾任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墨尔本大学法学学士及理学学士双学位香港、澳洲首都领地、澳洲维多利亚省、英格兰及威尔士执业律师资格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之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洪小源、宋献中、陈晓峰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声明人宋献中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教授职称。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小源、宋献中、陈晓峰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之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洪小源、宋献中和陈晓峰 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
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被提名人宋献中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教授职称。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报告文件之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每年度组织实施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报告年度股东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了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通过仔细查阅年度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自评互评底稿及其他有助于了解董事履职行为的相关材料,并结合日常监督及与董事沟通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董事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分析。
经审慎评估,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诚信、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全体董事2024年度的考评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报告文件之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每年度组织实施监事履职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报告年度股东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了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通过仔细查阅年度监事履职档案,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在对公司全体监事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分析的基础上,监事会完成了自评、互评工作。经审慎评估,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诚信、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报告文件之三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伍成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伍成业 先生 独立董事 74岁 自2019年7月出任董事 | 其他主要任职 伍先生现任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院顾问委员会委员,汇丰银行(越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万事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东方兴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 伍先生在转为私人执业前,曾于香港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伍先生于1987年6月加入汇丰银行,先后出任助理集团法律顾问,法律及合规事务部副主管,亚太区首席法律顾问,并曾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和汇丰银行(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总商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教育背景及资格 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及硕士学位 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获英格兰、香港及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颁发律师资格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亲身出席前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5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7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3次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管控、企业销售文化、战略布局等重大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例,每季度召开1次定期会议,其中年度、中期会议时长为一整天,并安排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师单独会晤环节。除此以外,在每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预沟通会,增加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沟通交流;针对委员在预沟通会上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在无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注册会计师每年进行两次单独沟通,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关联交易、优化信息披露方式、银行业务经营情况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
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20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现场考察等方式。
2024年9月,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一起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平安银行、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等多家成员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重点考察公司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并回应了员工们针对“综合金融+医疗养老”战略落地、业务产品创新、民族地域政策及日常运营服务等相关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公司就相关意见及建议作出逐项反馈。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2024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气候变化与ESG、信用风险管理、反洗钱、独立董事职责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的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伍成业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储一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储一昀 先生 独立董事 60岁 自2019年7月出任董事 | 其他主要任职 储先生曾用名储祎昀,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家二级岗)、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专职研究员,第一、二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第八、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储先生亦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前期工作经历 储先生曾任中国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原中国会计教授会)执行秘书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亲身出席前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7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3次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及主要成员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投资收益、业务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例,每季度召开1次定期会议,其中年度、中期会议时长为一整天,并安排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师单独会晤环节。除此以外,在每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预沟通会,增加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沟通交流;针对委员在预沟通会上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在无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注册会计师每年进行两次单独沟通,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并就宏观经济政策、投资收益、科技赋能、重大风险防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各项会
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现场考察等方式。2024年9月,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一起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平安银行、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等多家成员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重点考察公司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并回应了员工们针对“综合金融+医疗养老”战略落地、业务产品创新、民族地域政策及日常运营服务等相关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公司就相关意见及建议作出逐项反馈。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2024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气候变化与ESG、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新规解读、消费者保护与营销变革、独立董事新规与职责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的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储一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刘宏 先生 独立董事 57岁 自2019年7月出任董事 | 其他主要任职 刘先生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刘先生亦为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万人计划”首批领军人才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 刘先生曾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北京大学博士后出站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亲身出席前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3次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2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战略布局、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主业的结合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如有需要,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与董事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此外,本人亦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过程。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并就科技赋能主业、管理层变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现场考察等方式。
2024年9月,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一起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平安银行、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等多家成员公司分支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重点考察公司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并回应了员工们针对“综合金融+医疗养老”战略落地、业务产品创新、民族地域政策及日常运营服务等相关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公司就相关意见及建议作出逐项反馈。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2024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
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气候变化与ESG、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新规解读、消费者保护与营销变革、独立董事新规与职责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的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港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吴港平 先生 独立董事 67岁 自2021年8月出任董事 | 其他主要任职 吴先生现任香港中国商会会长,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和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咨询会成员。吴先生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理事。吴先生亦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 吴先生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主席、大中华首席合伙人和安永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中国香港和内地的会计业有超过30年的专业经验。加入安永前,吴先生历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主管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业务主管合伙人和花旗集团中国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吴先生曾任中国财政部第一、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 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CA ANZ)、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及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亲身出席前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7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5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业绩、核心业务发展、审计师重大发现、会计核算方法等重大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例,每季度召开1次定期会议,其中年度、中期会议时长为一整天,并安排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师单独会晤环节。除此以外,在每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预沟通会,增加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沟通交流;针对委员在预沟通会上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在无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注册会计师每年进行两次单独沟通,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发布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并就关联交易、声誉风险、会计处理、股价表现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拜访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
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20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各项会议外,亦包括审阅机构考察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2024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气候变化与ESG、信用风险管理、反洗钱、独立董事职责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的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港平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金李 先生 独立董事 54岁 自2021年8月出任董事 | 其他主要任职 金先生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讲席教授,全国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以及全球公司治理论坛理事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副理事长。金先生亦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 金先生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并曾出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学位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亲身出席前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3次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5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2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养老金及产业布局、长期资金投资规划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如有需要,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与董事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此外,本人亦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过程。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消保投诉、对外投资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拜访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审阅机构考察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2024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气候变化与ESG、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新规解读、独立董事新规与职责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
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的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李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广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广谦 先生 独立董事 69岁 自2023年7月起出任董事 | 其他主要任职 王先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 前期工作经历 王先生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副院长,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校长。 教育背景及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亲身出席了7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2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战略规划、内部风险管理、养老产业布局等重大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例,每季度召开1次定期会议,其中年度、中期会议时长为一整天,并安排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师单独会晤环节。除此以外,在每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预沟通会,增加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沟通交流;针对委员在预沟通会上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在无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注册会计师每年进行两次单独沟通,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并就人力资源经营、风险处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各项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现场考察等方式。
2024年9月,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一起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平安银行、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等多家成员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重点考察公司
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并回应了员工们针对“综合金融+医疗养老”战略落地、业务产品创新、民族地域政策及日常运营服务等相关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公司就相关意见及建议作出逐项反馈。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2024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气候变化与ESG、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新规解读、消费者保护与营销变革、独立董事新规与职责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的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广谦
2024年年度股东会报告文件之四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24年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深入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1号令”)的管理要求,秉承“促经营、促管理、促发展”的风险合规理念,持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和机制,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本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管理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关联方信息的收集、校验与报送机制。一是提高关联方认定的精细度,确保关联方识别和管理全面、准确。全面梳理监管规则和填报要求,建立标准化的关联方认定及信息填报标准,确保各监管规则下关联方认定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进一步深化关联方清单回溯机制,强化数据收集质量管控。在日常信息更新的基础上,引入公安系统数据核验,部署多维度数据校对规则,通过多渠道、多层级的复核校验,确保关联方数据收集准确、完整;三是健全关联方数据报送机制,提高报送效率和质量。严格遵循监管系统填报规范,建立全流程数据管理机制,确保关联方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监管系统报送,满足监管要求。
二、公司关联交易(含内部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贯彻落实《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号令等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和内部交易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健全治理架构,优化管理机制,持续高度重视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和流程合规性,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关控与消保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关联办”)有效运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资金运用类和服务类等,关联交易治理程序符合监管规定。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主要涉及分红、提供或接受资金和服务等,各成员公司均按照各自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披露和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优化情况
1.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公司建立了组织健全、层次清晰、结构完整、职责明确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一是明确董事会承担关联交易管理最终责任,二是在董事会下设关控与消保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三是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办,承担关联交易管理的实施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关控与消保会、关联办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勤勉尽职,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健全且有效运行。
2.关联交易制度建设
公司持续关注监管动态、内化外规要求。2022年,根据1号令第一时间修订并发布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版)》作为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纲领性制度。2023年,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内部交易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司制定了《内部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内部交易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结合管理实际修订了公司关联方、定价管理配套指引。由此,形成“政策-办法-指引”三层关联交易基本法制度体系,明确关联交易整体管控要求。
2024年度,公司持续内化监管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的通知》(原银保监办发〔2022〕101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制定并发布了《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管理办法》,通过明确集团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原则、厘清数据管理职责、健全数据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和系统资源保障等,进一步完善公司关联交易数据治理体系。
3.成员公司管控督导
集团不经营具体业务,以股权为纽带,通过派驻董事,对成员公司依法实施监督和统筹管理,按照成员公司性质,实行分类监督、分类管理。各成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设置风险隔离防火墙,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接受监管部门与集团的“双重监督、双重管理”,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负责。
为加强成员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管控,一方面,公司管理制度建立了控股子关联交易管理专章,从制度建设、交易识别与审批、比例监测等方面明确金融类和非金融类控股子公司的分类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公司制定内部交易管理专项制度,明确内部交易禁止性规定、完善内部交易识别与审批、交易监测与评估、交易披露与报告等管控机制要求,不断强化“集团统一监测、子公司风险隔离”的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因内部关联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输送、风险延迟
暴露、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定价管理情况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关联交易公允定价管理,将“公平公允”作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原则,要求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必须在独立、平等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司根据定价管理指引,采用多重管理机制规范公司定价管理。一是明确业务部门承担关联交易定价首要和直接责任。业务部门作为关联交易发起部门,根据指引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交易定价,提交关联交易审批时,需详细说明定价政策和依据,论证定价公允性。二是强化关联交易定价审查。关联交易管理部门从自身专业角度,提示业务部门关注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性和定价结果公允性,参照指引要求对关联交易公允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征询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的专业意见。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时,关控与消保会、独立董事均就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三是定期聘请独立第三方出具转让定价分析报告。公司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6〕42号),聘请外部专业咨询公司出具年度转让定价分析报告,说明集团各种类别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方法,并对转让定价方法进行可比性分析验证,各种类别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方法符合独立交易原则。2024年度,公司通过以上多层次定价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允原则”,有效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与备案情况
公司遵循主动管理、穿透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原则,采用提前规划方式有效防止重大关联交易漏审批,加强关联交易识别、审核、公允定价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2024年度,公司共发生两笔重大关联交易,分别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经关联办、关控与消保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逐笔审查,并报关控与消保会备案。
(四)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告情况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披露报告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公司发生两笔重大关联交易,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和2024年4月12日向金监总局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4-002"、"临2024-008")。此
外,公司严格按照各项监管要求,在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公司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一般关联交易按类型合并披露;在保险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逐笔披露;在季度结束后25日内通过集团并表监管统计报表报送重大内部交易情况等。
(五)关联交易宣导培训情况
为切实防范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合规文化建设,公司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培训宣导机制,不断强化全体员工关联交易合规意识。2024年度,公司针对不同受众、聚焦管控重点组织开展了六次关联交易专题培训,强化关联方、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有效提升全员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意识。
(六)关联交易系统优化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系统平台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持续优化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提高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强化大数据管理能力。
2024年度,公司继续深化关联交易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一是完善系统管理工具,夯实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公司通过积极拓宽校验渠道、完善系统核验规则,实现数据收集、核验、审核、汇总和应用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强化源头数据治理,切实提升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数据质量;二是赋能公司监管报表,提升监管数据报送质效。公司持续关注监管信息系统规则更新,确保系统功能模块与监管标准保持一致,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数据全面满足监管报送规范;三是实现关联方智能分发,高效赋能成员公司关联方管理。公司在确保数据保密前提下,按照成员公司依规自主申请意愿,实现集团关联方信息智能化、自动化推送,确保成员公司第一时间掌握集团最新关联方变动情况,有效提升全集团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及管理。
(七)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论
公司稽核监察部派出稽核组依据1号令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版)》等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检视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集团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建设、关联方识别与维护、关联交易识别与统计、关联交易审议与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以及关联交易系统平台建设,关注历史问题及监管检查问题整改实效,为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审计结果表明,集团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按照主动管理、穿透管理的原则,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推进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完善,并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既往年度内部检查及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本次专项稽核关注到公司对个别自然人关联方的识别存在优化空间,建议继续强化关联方识别管理能力,确保关联方
识别完整、准确。
四、结论
2024年度,集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健全治理架构,优化运作机制,做好关联方、关联交易管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识别、审议、报告和披露,并持续加强成员公司指导与监督,开展培训宣导、建设合规文化,开展合规自查与专项审计,有序推进关联交易系统优化建设,持续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能力。公司将根据1号令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关联交易治理水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与股东合法权益,增强监管、投资者、社会公众对平安的信赖,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资料
2025年5月13日 深圳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文件目录
1、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7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文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投资者,本公司拟注销存放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2,592,612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核减,本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8,210,234,607股变更为18,107,641,99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210,234,607元变更为人民币18,107,641,995元。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章程中股份结构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拟相应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条文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十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210,234,607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107,641,995元。 |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建议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办理本次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及本次修订的具体实施。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