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2元(含税)。
?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股份类别 | 暂定股权 登记日 | 暂定最后 交易日 | 暂定除权(息)日 | 暂定现金红利 发放日 |
A股 | 2025/6/27 | - | 2025/6/30 | 2025/6/30 |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266.07亿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547.79亿元。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同时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额为人民币1,484.25亿元。董事会建议本公司2024年末期股息为每股现金人民币1.62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如有)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210,234,607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102,592,612股计算,2024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9,334,380,031.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6,174,487,087.25 | 44,001,570,047.85 | 43,820,493,627.9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5,993,765,118.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6,607,086,261.46 | 85,665,372,025.38 | 83,774,261,864.34(1)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48,424,589,850.41(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3,996,550,763.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5,993,765,118.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8,682,240,050.3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39,990,315,881.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41.86%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注:(
)2022年新保险合同准则生效之前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24年度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148,424,589,850.41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867 5322联系传真:(0755)8243 1029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