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制定或修改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业务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制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2025-2027年,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报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4、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6、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