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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09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本公告不适用于公司H股股东,H股股东通告、股东通函、代表委任表  格及回执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另  行发送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及补充公告,定于2015年5月18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5 月 18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103 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  √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  √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A 股年度 √ 报告及其摘要、H 股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 案4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  √ 算报告的议案5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 配预案的议案6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  √ 联交易预测的议案7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发行债  √ 务融资工具的议案8.00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相关担保 √ 事项的议案8.01 公司为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8.02 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业务 √9 关于支付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  √ 计费用并聘请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 后新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4  √ 年度薪酬的议案11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南非机车项目 √ 柴油机采购尾款提供母公司担保的议案12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  √ 案)的议案14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 案)的议案15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 √ 案)的议案16.00 关于选举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  √ 议案16.01 选举崔殿国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  √ 行董事16.02 选举郑昌泓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  √ 行董事16.03 选举刘化龙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  √ 行董事16.04 选举奚国华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  √ 行董事16.05 选举傅建国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  √ 行董事16.06 选举刘智勇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  √ 执行董事16.07 选举李国安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 立非执行董事16.08 选举张忠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 非执行董事16.09 选举吴卓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 非执行董事16.10 选举辛定华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 立非执行董事16.11 选举陈嘉强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 立非执行董事17.00 关于选举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  √ 表监事的议案17.01 选举万军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  √ 代表监事17.02 选举陈方平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  √ 东代表监事18 关于本次合并有关后续事宜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第 5 项、第 12-15 项、第 18 项议案(包括有关议案项下须经逐项表决的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相关议案及子议案均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5-6 项、第 8-12 项、第 16 项、第 1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第 6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北车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  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四、 会议出席对象(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登 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299  中国北车  2015/5/7(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四) 其他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五、 会议登记方法(一) 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亲身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 2015 年 4 月28 日(星期二)17:00 前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请见附件二)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二) 出席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5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9:00–9: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103 会议室。六、 其他事项(一)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604 室 邮政编码:100078 联系人:胡刚 联系电话:(86 10)5189 7290 联系传真:(86 10)5260 8380(二) 本次会议预期需时一天。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 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8 日附件一: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一: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 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 9:30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 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103 会议室召开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A 股年度报告及其摘 3 要、H 股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4 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5 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6 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7 的议案8.00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8.01 公司为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8.02 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业务 关于支付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费用并聘 9 请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后新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4 年度薪酬的议 10 案 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南非机车项目柴油机采购尾 11 款提供母公司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4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5 关于审议合并后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16.00 关于选举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6.01 选举崔殿国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2 选举郑昌泓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3 选举刘化龙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4 选举奚国华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5 选举傅建国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16.06 选举刘智勇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6.07 选举李国安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08 选举张忠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09 选举吴卓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10 选举辛定华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11 选举陈嘉强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7.00 关于选举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7.01 选举万军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7.02 选举陈方平为合并后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8 关于本次合并有关后续事宜的议案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人(个人股东姓 委托人地址名/法人股东名称)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委托人(个人股东签 个人股东/法人股字/法人股东法定代 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证号码章)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 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 关。 3. 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股东大会主持人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 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会议举行 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中国北车大厦 604 室;邮政编码:100078;联系人: 胡刚;联系电话:(86 10)5189 7290;传真:(86 10)5260 8380。附件二: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股东地址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持股数  股东账号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发言意向及要点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注: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604室);邮政编码:100078;联系人:胡刚;联系电话:(86 10)5189 7290;传真:(86 10)5260 838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17:00。3. 如股东拟在本次会议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会议上发言。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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