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报告期内,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克勤、宋铁波、肖胜方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王克勤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监督经营管理活动、改善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忠诚、勤勉有效地履行了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11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广汽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关连交易报告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1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24年度A/H股财务报告、A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2024年9月6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鉴证服务许可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除上述会议外,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保持了与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良好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
2024年,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负责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简称A股准则)合并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简称H股准则)的合并财务报告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经验。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两个审计机构良好的专业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为公司2024年度A股准则合并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H股准则合并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给出工作建议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督促审计部严格执行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要求审计部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加强审计培训并持续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在规范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部提交的《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日臻完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审计师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六)审核公司年度报告中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所发生的,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守了境内外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遵循了市场准则,未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未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