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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证券简称:华电科工公告编号:临2025-015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8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阳华)》《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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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培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宇建)》。
四、《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332,875.44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贵州息烽1#、3#机锅炉钢结构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存货价值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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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华电科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92.44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59.24万元,分配2023年度利润2,968.88万元,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116,510.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14,074.89万元。
同意拟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966.44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4.44%,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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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期末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合理、审慎,符合相关规定,资产评估范围完整,假设合理,方法恰当,结论公允。同意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度不对商誉计提减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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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对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皮岩峰先生按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综合绩效等因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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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六、《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八、《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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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审计费用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九、《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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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二十一、《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了本议案,并发表意见:“为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公司拟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董责险是一种专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职业责任保险,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履职风险,营造稳健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董责险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监事应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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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华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业务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一致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华电财务公司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其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公司已制定《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四、《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商业保理业务,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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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五、《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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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意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财产权信托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的信托业务合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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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此前26,95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26,95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其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此前6,0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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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八、《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此前5,5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有效解决其短期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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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在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此前1,5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其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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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