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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17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6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80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17家),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宇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4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07年在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赛福天(603028.SH)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7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为丹化科技(600844.SH)、华丽家族(600503.SH)、赛福天(603028.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莱绅通灵(603900.SZ)、美尚生态(300495.SZ)等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为云海金属(002182.SZ)、天银机电(300342.SZ)、吉鑫风能(601218.SH)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含税),其中2021年年报审计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4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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