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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是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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