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独立客观行使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郝银平先生、张剑先生、王体星先生担任,基本情况如下:
郝银平:曾任乌海市氯碱行业协会秘书长,内蒙古电石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乌海市能源协会副秘书长。现任乌海市华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内蒙古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
张剑:曾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内蒙古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赛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呼伦贝尔市赛优牧业有限公司董事,济源市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董事,定州市赛科星伊人牧业有限公司监事,鄂托克旗赛优牧业有限公司监事,沧州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监事,武强赛优牧业有限公司董事,宁夏赛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夏畜牧兴化有限公司监事,达拉特旗赛优牧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海华云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北方联牛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寻甸赛优牧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赛科星家畜种业与繁育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乐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星连星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
王体星:曾任北京格局商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青岛迈纳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南天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大学高管教育中心主任,海南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山东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君正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我们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按照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发表相关书面意见。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相关会议材料完整且报送及时,有效的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
郝银平 | 5 | 5 | 1 | 0 | 0 | 否 | 1 |
张 剑 | 5 | 5 | 5 | 0 | 0 | 否 | 1 |
王体星 | 5 | 5 | 5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我们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会前,我们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会上,我们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积极充分的讨论,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二)召集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报告期,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召集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共5次,其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在上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各自专业知识和经验发挥应尽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决策支持作用。
(三)日常工作、学习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在自身专业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报告期,我们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监管机构和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合规水平、独立董事履职及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日常工作中,我们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通过公司文件、邮件、官网及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及日常经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事项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四)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会议顺利召开打下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君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公允合理性做出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均系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且均生产运营正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君正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依照相关程序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经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或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同时,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除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外,也均发布在公司官网,确保了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我们始终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并根据公司实际及时进行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报告期,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保持客观、独立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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