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郝银平先生、张剑先生、王体星先生担任,基本情况如下:
郝银平:曾任乌海市氯碱行业协会秘书长,内蒙古电石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乌海市能源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内蒙古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乌海市华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
张剑:曾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内蒙古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赛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呼伦贝尔市赛优牧业有限公司董事,济源市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董事,定州市赛科星伊人牧业有限公司监事,鄂托克旗赛优牧业有限公司监事,沧州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监事,武强赛优牧业有限公司董事,宁夏赛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夏畜牧兴化有限公司监事,达拉特旗赛优牧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海华云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北方联牛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寻甸赛优牧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赛科星家畜种业与繁育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乐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内蒙古星连星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
王体星:曾任北京格局商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海南东元千好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呼和浩特市东元千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青岛迈纳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南天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大学高级管理人员教育中心主任,海南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山东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君正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
| 郝银平 | 8 | 8 | 2 | 0 | 0 | 否 | 2 |
| 张 剑 | 8 | 8 | 8 | 0 | 0 | 否 | 2 |
| 王体星 | 8 | 8 | 8 | 0 | 0 | 否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会前,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会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对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召集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8次,其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缺席的情况。在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各自在专业
上的优势,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日常工作、学习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们一直注重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履职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的交流、参加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同时,我们非常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或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传递相关文件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认真做好相关会议、培训的组织工作,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四)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确保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君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了解,在董事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
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所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推荐、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结果合法、有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君正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与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发放依据合法、合规。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
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经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保障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我们始终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管理的要求,整体运行良好,能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
报告期,公司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始终保持公正、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
2022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