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东海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郝银平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各委员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委员变动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董事张杰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1年4月2日、4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补选杨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2、《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10、《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11、《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2021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2021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四)2021年9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终止以出售资产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五)2021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通过全程监督指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及持续与年审负责人和相关审计人员进行的沟通,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大华所及公司相关部门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等事项作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大华所就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保证了年报审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按时完成。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与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积极,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降低经营风险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推进内控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委员会定期听取相关部门有关内控工作计划、进度汇报;并通过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实时沟通,有效监督公司内控工作的落实。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大华所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五)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终止以出售资产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委员会认为:终止本次交易是交易双方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并经协商之后作出的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2022年,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贡献力量。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