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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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