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且担保事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81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6.53%,均系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结论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