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758.60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22,581.50万元,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17年公司对部分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专户(15050172663700000012);2020年4月1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15050172663700000019)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此账户进行注销处理;2020年7月24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15050172663700000012)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此账户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处理。
三、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如下:
(1)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1号)。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0-008号)。
(2)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6号)。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0-008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142,443.7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日、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22,574.72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君正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君正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君正集团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7,289.6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581.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2,574.7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9,758.6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5.15%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是 | 340,889.67 | 220,777.10 | 220,777.10 | 0.00 | 220,777.10 | 0.00 | 100.00 | 已投产 | 60,624.28 | 不适用 | 否(注1) |
偿还银行贷款 | - | 146,400.00 | 146,400.00 | 146,400.00 | 0.00 | 146,400.00 | 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122,574.72 | 122,574.72 | 122,581.50 | 122,581.50 | 6.78(注2) | 100.01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87,289.67 | 489,751.82 | 489,751.82 | 122,581.50 | 489,758.60 | 6.78 | - | - | 60,624.2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见注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年3月17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年4月6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8年3月1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8年3月23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2月20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含7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 |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1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2016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君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6年第11期”理财产品。 2016年3月7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6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726.57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累计金额为142,443.79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122,574.72 | 122,574.72 | 122,581.50 | 122,581.50(注) | 100.01 | - | - | - | 不适用 |
合计 | — | 122,574.72 | 122,574.72 | 122,581.50 | 122,581.50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国家政策及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缓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日、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22,574.72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