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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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