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经讨论后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对董事候选人张海先生和杨东海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海先生、杨东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