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田秀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0.65%减少至9.0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接到公司股东田秀英通知,田秀英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2,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田秀英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份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3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48.00 | 1.57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田秀英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856.00 | 10.65 | 76,608.00 | 9.08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涉及减持计划预披露;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