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海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贵荣先生、张海先生、杨东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东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张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所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