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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海生先生、张杰先生、沈治卫先生、宋为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郝银平先生、张剑先生、王体星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海生先生、张杰先生、沈治卫先生、宋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郝银平先生、张剑先生、王体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盛杰民 谢晓燕 王勇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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