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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关于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75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债券,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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