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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1211证券简称:国泰海通公告编号:2025-05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业务开展中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周杰先生、管蔚女士、钟茂军先生、陈航标先生、吕春芳女士回避表决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各位董事分别回避表决与本人相关的关联公司或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1)与国际集团及其联系人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司于2022年12月与国际集团签署了《2023-2025年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明确关连交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定价基准等内容,并对2023至2025年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进行预计。

上述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连董事刘信义先生、管蔚女士、钟茂军先生、陈华先生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董事会审议结果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均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2024年度,上述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交易内容2024年交易上限2024年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
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
流入1,536.40686.96
流出1,447.421,082.48
金融服务
产生收入252.767.55
支付费用40.200.00

(2)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于2022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持有华安基金51%股权。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集团的联系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华安基金超过10%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华安基金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2023年11月,公司与华安基金签署了《2023-2025年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设定年度交易金额的上限。

上述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连股东国际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均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2024年度,上述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交易内容2024年交易上限2024年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
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
流入13,983.864,477.77
流出20,684.594,219.25
金融服务
产生收入241.6779.87
支付费用49.704.83

2、《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与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人民币

交易内容2024年发生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393,7500.01%
利息收入6,150,0000.04%
利息支出96,1330.00%

(2)与深投控及相关企业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人民币

交易内容2024年发生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700,5920.01%
利息收入115,2990.00%
利息支出3,0620.00%
往来项目截至2024/12/31余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金融投资7,399,6160.00%

(3)与其他主要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人民币

交易内容2024年发生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497,9190.01%
利息收入225,822,2351.50%
利息支出60,599,6790.48%
业务及管理费23,413,0560.14%

往来项目

往来项目截至2024/12/31余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货币资金9,798,415,3154.64%
衍生金融资产6,950,5790.08%
金融投资3,546,483,7000.68%
拆入资金1,708,898,60931.55%
衍生金融负债3,975,1310.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758,729,9990.31%
应付款项14,401,8760.01%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序号关联方交易类别预计上限
1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本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注:

1、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向关联方出租交易席位;向关联方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在关联方银行存款及存款利息;关联方提供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代销关联方金融产品;为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借款等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自营交易;与关联方进行收益权转让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的债券、基金、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关联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场外衍生品及非公开发行债券;与关联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股票的转让交易。

3、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国际集团及其联系人发生的关连交易,按照公司于2022年12月与国际集团签署的《2023-2025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执行。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国际集团;国际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委派出任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国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国际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30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31757739E,法定代表人为周杰,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威海路511号。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3,040.40亿元,净资产2,161.69亿元,资产负债率28.90%,主体信用等级和公开市场债券信用等级保持AAA级;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69亿元、净利润65.12亿元。

国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5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31604599A,法定代表人为管蔚,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南丹路1号1幢。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052.75亿元,负债总额380.0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72.74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68亿元、利润总额23.42亿元。

(二)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本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

2、本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三)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包括:

1、本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国际集团和国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

(一)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保证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手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二)相关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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