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李珊、李鸣镝、李崴、张朝晖回避表决。
2、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中国东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股东应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做的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做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关联方往来损益发生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上年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153,098.25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3,585.03 |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54,189.03 |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1,441.14 | ||
小计 | 20,922,313.45 | ||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2,559,897.09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9,811.32 |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33,549.97 | ||
小计 | 22,863,258.38 | ||
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991,618.77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07,058.98 |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1,255,330.19 |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452,830.19 | ||
小计 | 9,806,838.13 | ||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25,845.36 |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656.94 |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512.40 |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528.22 |
本公告所载关联交易的披露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与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的关联交易数额和口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能存在差异。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1,280.01 | |||
小计 | 995,822.93 |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24,528.30 |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377,358.49 | |||
小计 | 801,886.79 | |||
衍生品业务净损益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531,551.39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773,389.68 | |||
小计 | 11,304,941.07 | |||
债券投资业务净损益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1,531,901.28 |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存款和客户资金存款的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83,991.78 | |
保险服务支出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3,230,639.28 |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18,923.42 | |||
小计 | 13,649,562.70 | |||
代销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451,583.08 |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存款和客户资金存款的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并按市场价格定价。 | 1,858.00 | |
餐饮管理服务支出 | 上海丰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82,844.01 | |
东方邦信(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851,501.87 | |||
小计 | 22,934,345.88 | |||
租赁房产及物业服务支出 | 租赁房产支出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预计2024年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 568,945.12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8,369.67 |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21,883.71 | |||
物业服务支出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57,564.20 | ||
东方邦信(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83,227.53 | |||
小计 | 11,519,990.2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4,628.393 |
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王洪亮先生于2024年10月离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自王洪亮先生2024年11月在公司任职时起至2025年10月止。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3)。
2、关联方往来项目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公司关联方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0.49亿元,其中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7亿元;宁波金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上年预计金额 | 年末金额 |
银行存款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存款和客户资金存款的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并按市场价格定价。 | 23,585,579.30 |
衍生金融负债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248,303.20 |
使用权资产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11,654,230.79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38,980.99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5.35 | ||
小计 | 11,913,217.13 | ||
租赁负债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12,681,926.3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5,523.99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5,471.53 | ||
小计 | 12,912,921.83 | ||
应收账款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480,375.81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2,500.00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464,734.76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346,508.82 | ||
小计 | 20,863,743.58 | ||
其他应付款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7,400,253.48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5,348,044.74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782.84 | ||
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 | 0.02 | ||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69,352.03 |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16,011,807.19 | ||
小计 | 172,572,986.82 |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1.82亿元,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金余额
1.67亿元,本年度自有资金实现投资收益为零。
(2)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退出了公司管理的并与其共同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份额。报告期内,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投资收益99,346.65元,管理费收入379,001.48元。
(3)2024年度,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资本)与中国东方等共同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东方招盈(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结构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费收入239,595.76元。该私募股权基金总规模10亿元,中国东方认缴9.5亿元有限合伙份额,东兴资本认缴4,900万元普通合伙份额。
(4)2024年度,东兴资本与其旗下母基金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东投数字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深圳市光明东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私募股权基金总规模2亿元,东兴资本认缴4,000万元普通合伙份额,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东投数字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认缴6,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
4、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并卖出中国东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和967.60万元,买入并持有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金额2,000万元。
(2)公司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现券卖出债券金额2,000.94万元,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买入债券金额2,000万元、现券买入债券金额25,618.42万元、现券卖出债券金额8,150.25万元。
(3)公司通过质押式正回购方式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入资金35,456万元,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3.46万元。
(4)公司买入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债券金额7,000万元。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基金产品
同注2
账面价值共计796,390.11元。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以及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事项如下:
(一)与中国东方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定价说明 |
提供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服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服务;向关联方及其发行的产品提供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服务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期货经纪及出租交易席位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期货经纪及出租交易席位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衍生品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衍生品服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转融通服务及相关衍生业务 | 向关联方提供转融通证券出借的代理服务,由此取得代理费用,以及在与关联方开展转融通及相关衍生业务中向关联方收取或支付费用等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存款 | 存入关联方银行存款,并取得利息收入 | 自有资金存款和客户资金存款的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借入资金 | 通过向关联方借入/发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信用借款、正回购、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卖出资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接受关联方担保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购买产品销售服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保险及餐饮管理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产品销售、保险、餐饮管理等服务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租赁资产及水电物业服务费用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和关联方提供水电物业服务,按照可比市场价格向关联方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物业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预计2025年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
共同投资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此处所述交易包括以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为标的券的债券现券买卖、回购等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二)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定价说明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双方相互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代销金融产品、出租交易席位服务、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基金管理服务、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衍生品服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此处所述交易包括以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为标的券的债券现券买卖、回购等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共同投资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三)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东方及其相关企业
中国东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460.05万股,占总股本的45%,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是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54543,法定代表人为王占峰,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682.43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东方合并资产总额131,858,195.65万元,负债总额115,616,352.35万元,净资产16,241,843.30万元,资产负债率87.68%。2024年中国东方实现营业收入为10,582,151.86万元,净利润为316,557.23万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中国东方相关企业包括中国东方控制、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与中国东方相关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东方相关企业主要包括: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
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东方及其相关企业除外)。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