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EILONGJIANGTRANSPORTDEVELOPMENTCO.,LTD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哈尔滨
目录
一、会议须知…………………………………………………………………………………1
二、会议议程…………………………………………………………………………………3
三、表决票填写说明…………………………………………………………………………5
四、审议事项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8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9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5议案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0议案五:《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2议案六:《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3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8议案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41议案九:《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42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4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6
五、会议报告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大会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一)法人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15:00至2025年5月28日15:00
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与会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按照《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办理投票等相关事宜。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现场会议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情况。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的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十、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15:00至2025年5月2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1.2025年5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会成员;
3.公司监事会成员;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见证律师。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和比例。
(二)审议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会议报告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四)成立监票小组,验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龙江交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表决票填写说明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应与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东本人姓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框内划勾确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出席股东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划勾确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意见。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名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应在投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附:表决票格式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一、基本情况1.股东名称(或姓名):
2.填票人姓名:
3.填票人身份:□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本人□股东委托代理人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股
二、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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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事项
股东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填票人(签名):
2025年5月28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公司全面贯彻“战略达效”的总体部署,积极应对挑战和困难,不断夯实主业根基,向内发掘增长动力,向外寻求发展突破,积极整合资源,加快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落地见效。公司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化运作能力,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着力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坚持创新驱动,精益管理。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及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积极推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落地,不断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提升盈利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55.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9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47亿元,同比增长28.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增长19%,每股收益0.1167元,同比增长18.96%。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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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业发展稳中求进,进而有质一方面,哈大分公司以收费主业为中心,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提质增效,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依托高速公路收费与管养的过硬能力,成功中标绥大高速183公里收费管理和106公里养护业务,实现高速公路管理和养护品牌价值变现。2024年实现通行费收入3.42亿元。一是深入开展标准化队列、手势服务、微笑服务,组织参加“收费技能大赛”,荣获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黑龙江省选拔赛团体第一名,不断打造优质服务新亮点。二是以“旅游护航者-2024”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提升服务品牌的影响力;智慧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公路智慧管控平台已投入使用,以高速公路联网数据为基础,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和视觉识别技术,实现了智能操作与决策,哈大高速的智慧管控能力显著提升。三是强化服务区全方位服务保障,以民为本,贴心入微,加强车辆管控、保洁、保安、便民服务及加油站、超市、餐厅、汽修厂等综合管理,让服务更有温度。四是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专业化积累,公司牵头编制的《公路智能自助收费系统技术规范》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智能收费地方标准。
另一方面,龙庆养护改革成效显著,实现收入利润双突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16.84万元,利润总额700.61万元。龙庆养护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精细化管理,着力建设“专、特、精、新”的养护队伍,努力打造“龙庆养护”品牌。一是日常养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公路巡查维护,全年完成修补路面、桥面、站区坑槽370处;更换W板452片,维修W板168片,更换网栅467空,维修277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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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柱式轮廓标40个;有效地提升了道路的行车安全和舒适性。二是积极推进“智能养护”,采用轻量化巡查、无人机巡查、远程监控等先进的智能化养护装备和技术,实现精准高效巡查识别及养护数据数字化采集和管理,以数字化、智慧化驱动养护管理转型升级,建立了科学高效的养护管理体系。
2.既有产业活跃发展,活而有序子公司龙运现代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管理创效,积极探索巡网租业务融合,不断拓宽收入渠道。一是巡游车运营平稳有序。通过高标准规范运营,实现了年内到期的178个经营权指标不缩减,确保公司运营规模,运营车辆收费率达99.0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80万元,利润总额2,732.94万元。二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拓宽收入来源。收购哈尔滨新九十科技有限公司九五御驾平台,探索开展网约车业务,为公司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积极践行国企担当,在冰雪旅游服务保障方面持续发力,为地方冰雪经济发展贡献龙运现代力量。龙运现代被授予“2023—2024年度冰雪旅游季服务保障工作优秀企业”荣誉称号,7名管理员和92名驾驶员被授予“冰雪旅游季服务保障工作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四是积极推进科技创新。龙运现代“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申报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国内首创出租车业务云办理管理新模式》荣获第二十届交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加快企业科技创新的进程。子公司龙翼投资深入分析市场,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实现大宗材料清仓达效、资金回笼。龙翼投资积极应对国际原油价格下跌、施工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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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缩减以及市场供需关系失衡等不利因素,积极开拓市场,多措并举寻求突破,全年销售沥青22万吨,水泥3.4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45亿元,利润总额177.53万元。
子公司信通地产积极推进尾盘去化,充分与股东沟通协商,探索优化尾盘去化方案,不断加强成本控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37.41万元,利润总额463.85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聚焦主业、落实“一体两翼”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核心功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成功转让东高管材100%股权,实现了非优势业务的剥离。
3.新产业加快发展,快而有效
新能源方面,龙源投资新能源项目有序开展,经济指标逐步增长。一是龙源投资投建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东部片区49个分布式光伏建设点位全部施工完毕,总装机容量7.02MW,总投资3,179万元,其中35个点位已实现并网发电;中西部片区24个分布式光伏建设点位装机容量为2.81MW,总投资额约1,295.71万元,施工准备工作正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三期正进行现场调研收资。二是成功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60个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点位,装机容量7.3MW。目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完成建设的点位109个,装机规模为14.3MW。三是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交投恒泰光储项目正积极争取达成合作意向。
新材料方面,石墨产业矿源端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龙创公司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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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产能提升工作。通过不懈努力,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萝北县工农村石墨矿的采矿权从45万吨/年提升至200万吨/年。产能提升为石墨“一体化”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做足准备。
石墨产业研发端布局雏形初现,成功收购石墨科技公司,为石墨全产业链搭建聚力赋能。石墨科技充分利用国、省产业政策,获得黑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获批“技术交易奖补”和“科学家工作室”“科技特派员”,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等课题为产业赋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管理效能
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思想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果丰硕,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一是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成授权体系搭建,明确各管理层级权责边界,压实各层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激活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力;二是深化改革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深化国企改革任务有序落实,总体进度达标,作为国企改革典型案例被上报国资委。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持续优化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升级,推动组织再造,提升管控效能。三是持续优化经营业绩考核和契约化管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度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不断优化制度修编、评审,协同发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关于对子公司三会议案的管理办法》等制度21项。四是不断加强业财融合,精细预、决算管理和资金管控,强化财务监督,为公司战略达效提供有力支撑。五是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内部审计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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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风险管理统筹结合,保障公司合规运营,健康有序发展。六是多措并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紧紧围绕落实“两个根本”要求,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活动,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宣传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安全生产责任零事故。七是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凝聚企业人心力量,营造“团结、奋斗、进取、争先”的良好氛围,在取得国、省比赛优异成绩的同时,不断提升职工幸福感和满意度。
5.重视股东回报,强化投资者沟通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持续进行现金分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55.01万元(含税)。稳定持续分红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信心。
公司通过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接待机构现场调研、与机构投资者召开电话会议以及接听投资者热线、E互动专区回答投资者问询等方式不断扩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董事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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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及时高效地完成了股东大会决策的各项工作任务。
2.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9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53项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5次,审议通过5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审议通过22项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5次,审议通过6项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前置研究,充分发挥职能,为公司战略落地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各位委员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科学、严谨、客观的态度,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要求,无差错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76次,及时向全体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记载和虚假陈述,满足连续性和一致性要求。
4.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向公司充分了解议案内容,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审慎做出决议;聚焦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发展实际,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功能,董事会决议事项得到认真落实,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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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应有作用。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有效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5.荣誉奖项公司荣获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奖,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获得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2024年度典型社会责任报告奖。
哈大分公司荣获2024年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黑龙江省选拔赛团体第一名;龙运现代获得“2023—2024年度冰雪旅游季服务保障工作优秀企业”荣誉称号;龙运现代五星级驾驶员李莉获得2024年第三季度“中国好人”荣誉称号。
二、2025年总体工作思路
2025年,是龙江交通的“战略实现年”,公司将紧紧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立足发展全局,坚持以做强高速公路主业为基座,坚持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振兴为引擎,加快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主业基础更牢、产业结构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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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更好、抗风险能力更强的优质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目标为:营业收入7.15亿元,利润总额2.06亿元,净利润1.65亿元。
(一)深耕主业,夯实核心竞争力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用新思想、新理念、新模式打造同行业上市公司收费公路新标杆,以优质服务为抓手,不断擦亮哈大高速品牌,以管理创新为驱动,高标准运营服务区,持续加强稽核管理,确保通行费收入“颗粒归仓”,深化数字化转型,助力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智慧化”养护投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道路服务能力和安全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拓展“龙庆养护”品牌影响力,积极开拓外部市场,为增收创效注入新动力。
(二)抢抓机遇,激发产业新活力2025年,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抢抓市场机遇,激发既有产业发展新活力。子公司龙运现代紧跟市场行情,实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运营规模,积极推进网约车业务,探索实施巡网租一体化运营,多渠道增加收入来源。龙翼投资密切关注大宗材料的市场变化,不断拓展客户资源,加强与头部企业的交流合作,依法持续稳定开展贸易业务,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信通地产主动协调各方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速推进尾盘去化。
(三)聚焦创新,增强产业引领力2025年,公司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力争在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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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增强产业引领力。龙源投资在做好现有投建项目运营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股东资源,通过新建、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发省内新能源市场,努力探索省外新能源项目,逐步构建风、光、储、充等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新材料石墨产业按照一体化布局,全面统筹矿源端、研发端协同发展。矿源端围绕绿色智慧矿山和数字智慧化工厂,筹划方案设计,全力推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前期建设的相关工作;研发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不断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在天然石墨负极及新材料制备技术及应用等科研方向拓展,依托协同创新基地,加大成果转化力度,实现成果转化产品批量销售,拓展石墨创新型应用及可膨、纳米石墨片终端应用市场。
(四)规范治理,提升科学决策力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升科学决策力。根据监管要求,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断优化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系统全面防范风险。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重点关注现金分红、市值管理等工作,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通过举办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交流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有效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期待。以“支撑战略、助推业务、赋能人才”为宗旨,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力资源共享机制,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组织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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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聚焦高质量发展主线,紧紧围绕“战略实现年”的工作部署,以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带领经营层不断深化改革,勇于激发创新活力,聚焦夯实“一体”根基,聚力培育“两翼”产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全面精益经营管理,加快推进数智转型,持续强化风险防控,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4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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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2024年度,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日期 | 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4年3月4日 |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收购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3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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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6.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4年4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8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1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12月16日 |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关于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12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 |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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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通过17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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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六项关联交易议案,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审议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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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进行优化;较好地防范和控制了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管理风险。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优化监事会工作流程与机制,强化对公司依法依规运营的监督管理。积极搭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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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沟通桥梁,深入监督公司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的运作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全力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督促内部控制制度的切实执行,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5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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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三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2024年度财务报表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过审计,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就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负债、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 |
流动资产 | 241,605.91 | 223,167.19 | 18,438.73 | 8.26 |
非流动资产 | 315,927.93 | 320,100.19 | -4,172.25 | -1.30 |
总资产 | 557,533.85 | 543,267.38 | 14,266.47 | 2.63 |
流动负债 | 47,228.97 | 34,117.81 | 13,111.16 | 38.43 |
非流动负债 | 22,455.26 | 23,642.44 | -1,187.18 | -5.02 |
总负债 | 69,684.22 | 57,760.25 | 11,923.97 | 20.6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59,139.89 | 457,467.31 | 1,672.58 | 0.37 |
(一)资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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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7,533.85万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14,266.47万元,增长2.63%,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61,289.64万元,增长95.16%,主要原因是受龙江交通及龙翼投资影响。龙江交通变动主要为高速公路收入收取款项以及2024年定期存款相对2023年减少一个亿,可动用的货币资金增加。龙翼投资2024年度开展沥青贸易业务,将2023年底库存全部卖出且货款全部收回,另尚有较大金额应付货款于2024年底尚未支付,导致的货币资金相对2023年大幅度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704万元,下降30.59%,主要原因是持有的万科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3.应收账款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957.82万元,下降42.03%,主要为处置东高管材合并层面应收账款减少。
4.预付账款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1,706.23万元,下降74.20%,主要原因是龙翼投资期初预付账款水泥款本期销售进行结算。
5.存货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30,535.20万元,下降49.70%,主要原因是龙翼投资销售沥青存货以及信通房地产出售房产。
6.在建工程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2,777.49万元,增长27.51%,主要原因是龙源投资肇东服务区、交发路衍光伏发电站以及石墨开采项目在建工程增加。
7.长期待摊费用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1,041.50万元,下降
26.58%,主要原因是哈大高速2022年养护专项工程以及办公楼装修改造长期待摊费用分摊。
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729.85万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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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45%,主要原因是龙运现代预付营运车辆采购款和新九十公司投资款。
(二)负债变动情况2024年12月31日,总负债合计69,684.22万元,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11,923.97万元,增长20.64%,资产负债率为12.50%。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比2023年12月31日减少1,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石墨科技偿还交投集团短期借款1,000万元。
2.应付账款比2023年12月31日增加15,986.41万元,增长
285.11%,主要原因是龙翼投资购买沥青采取先货后款的方式,2024年底采购大量沥青进行销售,尚未与供应商结算完毕。
(三)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59,139.89万元,同比增加1,672.58万元,上升0.37%,主要变动情况是资本公积减少6,960.80万元,留存收益增加6,884.77万元、2024年度分红8,355.0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增加1,781.12万元。
二、营业收入及本年利润情况
(一)营业收入总额84,737.38万元,同比增加18,552.12万元,其中,通行费同比减少743.78万元,沥青、水泥销售收入增加20,163.50万元,绥庆公路运维及养护收入增加3,149.02万元,房地产同比减少3,060.53万元,出租车日费减少281.64万元。
(二)营业成本62,026.04万元,同比增加17,989.11万元,主要是沥青、水泥销售成本增加19,164.84万元,子公司信通房地产销售成本减少2,257.72万元及哈大公路运营、绥庆公路养护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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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金及附加815.34万元,同比增加1,066.18万元,主要是子公司信通房地产上年同期土地增值税退税1,192万元。
(四)管理费用10,416.87万元,同比增加452.74万元。其中人工成本同比增加875.25万元,中介机构服务费同比增加149.71万元,沥青仓储费用同比减少518.25万元。
(五)投资收益6,694.64万元,同比减少226.61万元。其中,龙江银行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44.18万元,天枢能源投资收益为零同比增加1,209.53万元,定期存款利息同比减少1,033.49万元,处置东高管材收益为-497.23万元,万科股票未分红同比减少149.60万元。
(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46.47万元,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86.28万元,主要是母公司持有的万科股票公允价值下跌和子公司龙翼投资持有的基金公允价值下跌所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七)资产减值损失-237.16万元,同比减少1,910.15万元,主要是龙翼公司2023年度存货沥青确认的1,495.07万元存货跌价转回、龙源投资2023年度对天枢能源计提652.2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以及东高管材2024年度确认23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39.77万元,同比增加2,433.7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营业总成本增加;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所得税费用减少。
三、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374.16万元,同比增加64,355.05万元。主要原因是龙翼沥青销售收入增加,绥庆公路运维和养护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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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2.10万元,同比减少13,129.03万元,原因是定期存款转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80.32万元,同比增加8,285.62万元,主要原因是分配股利现金同比增加1,021.40万元,收购信科新能源、诺康石墨支付投资款6,633.34万元,同比上年收购瑞通公司支付投资款17,351.66万元减少支出10,718.32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本期每股收益0.1167元,同比增加18.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3%,同比增长0.51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9元,同比增长0.01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4、015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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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四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2,397,721.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504,220.8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450,422.08元,可供分配利润94,053,798.73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315,878,571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0,408,656股,以扣除后的总股本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688,363.97元(含税,最终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后计算)。上述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60.8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董事会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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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4、015、018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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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五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以上报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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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六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为了确保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公司2025年工作规划,充分考虑各种增减因素的基础上,本着量入为出、科学严谨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预算》。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4、015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摘要》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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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摘要
一、2025年度财务预算范围本年度财务预算基本包括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和部门,基本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生产和经营活动。整体预算包括:母公司(公司本部、哈大分公司、财务核算分公司、资产经营分公司)、龙运现代、新九十、龙源投资、交发路衍、交投信科新能源、信通地产、龙翼投资、龙庆养护、石墨科技、创新中心、龙创新材料、龙江银行。
未纳入本次预算范围的单位有:
1.因东高投资公司已停止经营,所以未将其纳入本次预算,长期股权投资2,700万元,已计提减值2,556万元。
2.因龙申公司已停止经营,所以未将其纳入本次预算,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
二、2025年预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
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543.08万元,营业总成本支出59,123.85万元,其他收益74.26万元,投资收益8,228.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2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87万元,营业外支出6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0,632.42万元,净利润16,501.3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98.36万元),每股收益
0.1193元,净资产收益率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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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收入预算本年预计营业收入可实现71,543.08万元,比上年实际84,737.38万元减少13,194.30万元,降幅15.57%。
1.母公司预计营业收入40,100.74万元,比上年实际36,905.34万元增加3,195.40万元,增幅8.66%。
2.龙运现代收入营业预计8,162.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2.99万元,增幅32.09%。
3.龙源投资预计营业收入1,357.73万元,比上年实际1,032.22万元增加325.51万元,增幅31.53%。
4.信通地产预计营业收入8,772.00万元,比上年实际3,937.41万元增加4,834.59万元,增幅122.79%。
5.龙翼投资预计营业收入11,844.16万元,比上年实际34,518.67万元减少22,674.51万元,降幅65.69%。
6.龙庆养护预计营业收入1,950.50万元,比上年实际2,216.84万元减少226.34万元,降幅12.01%。
7.石墨科技预计营业收入3,034.97万元,比上年实际476.93万元增加2,558.04万元,增幅536.36%。
四、营业成本预算
预计本年度营业成本为47,681.47万元。
五、销售费用预算
预计本年度销售费用373.00万元:
1.信通地产销售费用368万元;
2.石墨科技销售费用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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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费用预算预计本年度管理费用10,091.79万元。
七、研发费用预算预计研发费用562.70万元。
八、财务费用预算预计财务费用-597.50万元,公司本部财务费用-200万元,信通地产财务费用-165万元,均为利息收入。
九、投资收益预算本年度预计投资收益8,228.8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与龙运现代定期存款产生的投资收益1,228.80万元;投资龙江银行及其他取得的收益为7,000.00万元。
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预算本年预计基金及股票公允价值变动为0万元。
十一、所得税费用预算本年度预计所得税费用4,131.11万元。
十二、资本性支出预算
1.公司总部资本性支出共计424.50万元。
2.哈大分公司资本性支出299.86万元。
3.财务核算分公司资本性支出2.8万元。
4.龙运现代资本性支出9,275.35万元。
5.龙庆养护资产性支出146.57万元。
十三、各公司净利润指标
1.母公司净利润预计13,459.15万元,比上年实际10,450.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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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008.72万元,增幅28.79%。
2.龙运现代净利润2,005.28万元,新九十净利润452.86万元。
3.龙源投资净利润36.55万元,交发路衍净利润155.94万元,交投信科新能源净利润16.50万元。
4.信通地产净利润预计1,652.25万元,销售房产产生的利润。
5.龙翼投资净利润预计500.00万元,贸易业务产生的利润。
6.龙庆养护净利润预计216.11万元,哈大路、绥大路养护产生的利润。
7.石墨科技净利润-921.01万元,创新中心净利润2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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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七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有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经济特区龙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交投工程科技产业园、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棱分公司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 | |
其他 |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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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海南经济特区龙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8.84 | 70.11 | 按实际租赁车辆计算 |
其他 | 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4,000.00 | 3,149.02 | 按实际合同金额计算 |
销售商品 | 黑龙江省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800.00 | 12.63 | 按实际销售商品计算 |
销售商品 | 黑龙江省交投工程科技产业园 | 24,000.00 | 13,431.02 | 按实际销售商品计算总额法12,462.14万元,净额法968.88万元 |
销售商品 | 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5,130.00 | 6,250.62 | 按实际销售商品计算总额法收入5,089.95万元,净额法收入834.13万元;与交投工程建设子公司鼎捷发生业务确认的收入:净额法326.54万元 |
销售商品 |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棱分公司 | 500.00 | 4.28 | 按实际销售商品计算净额法确认收入 |
合计 | 104,558.84 | 82,967.68 |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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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 | 100 | 80,000.00 | 60,000.00 | 88.89 | 利率差异 |
其他 |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0 | 50.00 | 100 | — |
其他 | 海南经济特区龙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7.89 | 100 | 0 | 70.11 | 100 | — |
提供劳务 | 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3,479.61 | 94 | 0 | 3,149.02 | 100 | 根据市场需要签订合同 |
提供劳务 | 哈尔滨交研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72 | 6 | 0 | 0 | 0 | 根据市场需要签订合同 |
接受劳务 |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202.10 | 34 | 0 | 376.07 | 57 | 根据市场需要签订合同 |
销售商品 |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615.56 | 2.9 | 0 | 344.16 | 0.76 | 根据市场需要签订售电合同 |
销售商品 | 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248.37 | 10.59 | 0 | 0 | 0 | 根据市场需要签订商品合同 |
合计 | 86,845.53 | — | 80,000.00 | 63,989.36 | —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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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4、015、019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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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八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2024年度审计结束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建议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5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4、020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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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九
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根据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4、020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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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4年度领取报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4年度领取报酬情况
2024年,共有6位董事在公司领取报酬。现将具体情况汇总整理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报酬总额(税前) |
王海龙 | 董事长 | 54.74 |
傅世学 | 董事、总经理 | 47.59 |
曲国辉 | 董事 | 1.79 |
宫毅 | 董事 | 7.14 |
邵华 | 独立董事 | 11.79 |
曹春雷 | 独立董事 | 11.79 |
王维舟 | 独立董事 | 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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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 独立董事 | 11.79 |
注:傅世学先生、曲国辉先生、宫毅先生2024年度履职时间分别为9个月、3个月、9个月。
二、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方案根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独立董事报酬方案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报酬按照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标准执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4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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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监事2024年度领取报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2024年度领取薪酬情况
2024年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1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报酬总额(税前) |
侯彦龙 | 监事会主席 | 52.15 |
二、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监事会主席侯彦龙先生2025年度报酬根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5-015号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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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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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报告事项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行》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邵华,男,1954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哈尔滨市建筑工业加工厂职工,哈尔滨市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会计,哈尔滨市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公司财务处长,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本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3年2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为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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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2024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召开前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判断,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4次,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9次。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邵华 | 9 | 9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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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参加审计委员会7次,实际参会7次,参与21项议案的审议,讨论事项1项,为《审计沟通函》。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出赞同票,并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实际参会5次,参与6项议案的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15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现场调研等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介绍,能够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充分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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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情况,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战略落地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给予密切配合,提供详尽、完整的会议资料以及相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文件,为我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
(五)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规范运作和公司法等专题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推动“一体两翼”战略产业翼中新材料产业翼的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搭建石墨产业,培育公司第二主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审计、法律和财务顾问,各中介机构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挂牌价格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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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支持石墨科技开展科技研发,有助于提升公司天然石墨产业链价值,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会导致公司对石墨科技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有利于推进公司“一体两翼”战略落地,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关联方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此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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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两翼”战略中新能源“产业翼”的落地实施。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龙源投资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不高于评估价格4,637.57万元的基础上进行摘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的在龙江交通存续期间履行的承诺均严格履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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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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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提名宫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宫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提名李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李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孙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上述认为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龙江交通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的议案》,公司经理层成员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兑现薪酬发放。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决策、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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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邵华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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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行》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曹春雷,男,1977年生,律师。曾任黑龙江省杰瑞天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之外,本人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3年2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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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2024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召开前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判断,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4次,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9次。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曹春雷 | 9 | 9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实际参会4次,参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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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议案的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出赞同票并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实际参会5次,参与6项议案的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15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现场调研等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介绍,能够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充分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战略落地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给予密切配合,提供详尽、完整的会议资料以及相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文件,为我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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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规范运作和公司法等专题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推动“一体两翼”战略产业翼中新材料产业翼的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搭建石墨产业布局,培育公司第二主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审计、法律和财务顾问,各中介机构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挂牌价格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所涉及的价格公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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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支持石墨科技开展科技研发,有助于提升公司天然石墨产业链价值,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会导致公司对石墨科技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有利于推进公司“一体两翼”战略落地,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关联方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此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一体两翼”战略中新能源“产业翼”的落地实施。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龙源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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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不高于评估价格4,637.57万元的基础上进行摘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的在龙江交通存续期间履行的承诺均严格履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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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提名宫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宫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提名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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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李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孙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龙江交通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的议案》,公司经理层成员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兑现薪酬发放。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决策、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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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曹春雷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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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行》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维舟,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年度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历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出版社办公室主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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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人于2023年2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2024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召开前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判断,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4次,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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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王维舟 | 9 | 9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5次,实际参会5次,参与5项议案的审议;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实际参会7次,参与21项议案的审议,讨论事项1项,为《审计沟通函》。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出赞同票,并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实际参会5次,参与6项议案的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15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和现场调研等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介绍,能够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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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充分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战略落地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给予密切配合,提供详尽、完整的会议资料以及相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文件,为我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规范运作和公司法等专题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推动“一体两翼”战略产业翼中新材料产业翼的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搭建石墨产业布局,培育公司第二主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审计、法律和财务顾问,各中介机构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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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挂牌价格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所涉及的价格公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支持石墨科技开展科技研发,有助于提升公司天然石墨产业链价值,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会导致公司对石墨科技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有利于推进公司“一体两翼”战略落地,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关联方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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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此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一体两翼”战略中新能源“产业翼”的落地实施。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龙源投资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不高于评估价格4,637.57万元的基础上进行摘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的在龙江交通存续期间履行的承诺均严格履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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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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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提名宫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宫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提名李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李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孙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上述认为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龙江交通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的议案》,公司经理层成员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兑现薪酬发放。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决策、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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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维舟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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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行》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伟,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历任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国际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系统工程教研室主任;运输管理系主任助理;校研究生部副主任、校MBA项目负责人。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科技委委员;国际物流系统研究学术团队带头人;《上海海事大学学报》副主编、领域主编。
本人于2023年2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8月26日被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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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召开前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的立场审慎地进行判断,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2024年,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4次,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9次。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刘伟 | 9 | 9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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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实际参会4次,参与9项议案的审议,均投出赞同票并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实际参会5次,参与6项议案的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15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现场调研等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介绍,能够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充分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战略落地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层给予密切配合,提供详尽、完整的会议资料以及相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文件,为我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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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规范运作和公司法等专题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推动“一体两翼”战略产业翼中新材料产业翼的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搭建石墨产业布局,培育公司第二主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审计、法律和财务顾问,各中介机构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挂牌价格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所涉及的价格公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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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支持石墨科技开展科技研发,有助于提升公司天然石墨产业链价值,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会导致公司对石墨科技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有利于推进公司“一体两翼”战略落地,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关联方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此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一体两翼”战略中新能源“产业翼”的落地实施。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黑龙江省交投信科新能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龙源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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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在不高于评估价格4,637.57万元的基础上进行摘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分立上市时做出的在龙江交通存续期间履行的承诺均严格履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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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提名宫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宫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提名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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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李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孙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本人上述认为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龙江交通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的议案》,公司经理层成员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兑现薪酬发放。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决策、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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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伟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