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邵华先生、曹春雷先生、王维舟先生、刘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华先生、曹春雷先生、王维舟先生、刘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均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