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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拟赎回优先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非公开发行

1.3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13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1);于2015年6月17日非公开发行1.3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13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2);于2019年4月3日非公开发行3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3)。“兴业优1”“兴业优2”及“兴业优3”统称“三期优先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本公司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前提下,按照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三期优先股(以下简称赎回事宜)。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行使“兴业优1”赎回权;黄汉春董事、乔利剑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行使“兴业优2”赎回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行使“兴业优3”赎回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本次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授权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事项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本公司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并按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公司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答复,对赎回三期优先股无异议。为此,本公司拟于2025年7月1日赎回三期优先股。

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期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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