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9:30会议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5月29日9:15-15:00。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会议
室主持人:吕家进董事长
一、宣读股东会注意事项
二、宣布会议开始
三、报告并审议议案
(一)审议事项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5—2030年资本管理规划......................................................
7.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8.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9.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选举郁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听取报告
11.关于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
1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3.2024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
14.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15.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四、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五、议案表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会议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发言或质询的,应当自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起先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报名,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提交的发言应包括股东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可进行表决。
七、现场会议表决前,现场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
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规则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九、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会议案七《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和议案八《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一至六和议案九至十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本次股东会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二、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会议进行过程中不得拍照,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国经济顶压克难,在“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情况下,交出了一份稳中有进的答卷。银行业迎难而上,积极应对息差收窄、需求不足、中收下降、风险暴露等多重考验,努力保持经营韧性。在此背景下,本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各项金融监管要求,锚定金融强国目标,持续探索实践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定推进实施“1234”战略,把“三张名片”“五大新赛道”“数字兴业”与“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在主动应对内外部挑战、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当好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的同时,推动本行经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取得难能可贵的成绩。
一、完成年初目标,外部评价持续提升
2024年,本行认真落实货币政策导向,做好增量政策传导,确保金融供给力度够、节奏稳、结构优、可持续。年末,总资产达到10.5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7%,其中,贷款(不含票据)较上年末增加2919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券承销规模8834亿
元,持续为实体经济引入增量资金,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在此基础上,实现营业收入2122.26亿元,同比增长0.66%,净利润772.05亿元,同比增长0.12%,业务管理费、拨备计提分别同比下降0.6%、1.64%。不良贷款率1.07%,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37.78%,处于合理区间。营收、净利润实现“双增”,业务管理费、拨备计提实现“双降”,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较好完成董事会年初制定目标,并且跑赢大市。
年内,本行全球银行业排名由第17位升至第16位,明晟ESG评级由AA升至AAA,是唯一一家连续六年获得境内银行业最高评级的银行,并且连续五次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绿色银行评价先进单位”。同时,总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工会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保持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同业最高“B”级,信息披露监管评价保持同业最高“A”级。全年,股价自低点回升39.54%,近三年股价涨幅21.16%,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
二、强化战略引领,坚定推进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始终将“国之大者”作为“行之要务”,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确保本行牢牢把握国家所需、客户所盼,充分发挥金融所能、兴业所长,优化金融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向着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坚毅前行。
(一)科学研判形势,保持战略定力
董事会客观分析国内外形势、银行业发展趋势、本行竞争优势,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前瞻性谋划提出“三张名片”“五大新赛道”“数字兴业”,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
章”高度契合。在此基础上,持续检视本行战略执行和经营情况,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战略引领,把“三张名片”“五大新赛道”“数字兴业”与“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打造价值银行,提升五大能力董事会充分评估内外部挑战,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审议2024年度经营计划,支持管理层打造市场认可、具有兴业特色的价值银行,把“客户服务、战略执行、投资交易、全面风控、管理推动”五大能力提升作为工作重点。同时,督导管理层始终把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作为经营管理原则,把服务好客户、保持好盈利、管控好风险、平衡好结构、发挥好特色作为价值银行建设的出发点和目标。督促管理层要以刀刃向内的思维,充分借鉴海外银行业应对“低利率、低息差”经验,找差距、寻不足、促提升,以专业创造价值,以提升能力穿越周期。要求管理层提高财务资源使用效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多措并举完成年度目标。
(三)发挥本行差异化优势,加快布局五篇大文章董事会高度关注本行“五篇大文章”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将ESG作为推动“五篇大文章”协同发展的有效连接器;听取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报告、中小企业线上普惠贷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提升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实施质效;开展绿色金融调研,就巩固和提升本行绿色金融市场地位建言献策。同时,指导管理层立足本行市场化、差异化经营发展特点,深化“区域+行业”经营、增强“商行+投行”优势、推动“对公+零售”融合,持续加强对五篇大文章主流产业、主流客户的服
务。要求管理层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创造、提升。年末,本行科技金融贷款较上年末增长20.68%至9689.16亿元,绿色贷款较上年末增长19.64%至9679.31亿元,普惠小微贷款较上年末增长10.97%至5559.32亿元,增速均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在服务“五篇大文章”中取得较好先发优势。
三、促进转型发展,推动客户-业务-效益的提升董事会密切关注本行客群基础与资产负债表的匹配性,关注资产负债表与经济发展的匹配性,关注资本管理与“轻资产、轻资本、高效率”目标的匹配性。
(一)促进客户服务能力再提升董事会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通报与本行落实整改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阅悉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持续督导管理层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理念,把赢得更多目标客户的长期信赖与追随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和财务资源配置的出发点,推动资产负债表重构再提升。一方面,不断提高客户服务专业化,通过健全客户分层分类经营体系、提升平台运营效率、打造重点场景生态、优化产品策略等举措,提升客户体验、加深客户关系。另一方面,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健全完善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管理和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年内,本行实现客户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零售客户数达到1.10亿户,较上年末增长8.77%,其中,贵宾客户、私行客户分别增长8.78%、11.36%。企金客户数达到
153.55万户,较上年末增长9.57%,其中,企金潜力及以上客户、价值客户分别增长14.41%、14.04%。主要类型同业客户合作覆盖率保持95%以上。
(二)促进资产负债表重构再提升董事会定期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负债质量管理报告;听取经营情况报告、流动性管理报告。支持和指导管理层适当调整经营策略,从“高收益资产-高成本负债”组合转向“低成本负债-稳收益资产”组合,通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来做强负债、做优资产,并获取综合效益、降低风险成本。年内,本行通过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有力稳定息差表现,净息差降幅11个BP,好于同类型股份行。其中,存款付息率1.98%,同比下降26个BP,降幅居同类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较好水平。同时,推进“大投行、大资管、大财富”融合发展,表内、表外一体发展。投行非金债承销位列市场第二,并购融资余额升至股份行第一,银团贷款余额升至股份行第二。兴银理财管理规模保持市场第二,综合理财能力累计二十八个季度居普益标准全国性理财机构综合理财能力榜首。财富代销能力稳步提升,基金、保险代理销售量分别同比增长105.82%、14.56%。
(三)促进资本集约经营和精细化管理再提升董事会定期审议资本管理情况与资本管理计划报告、资本充足率报告、资本管理第三支柱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研究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资本计量高级办法相关制度;制定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工作管理办法;听取资本管理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全面审计情况汇报。指导管理层积极应对资本
新规影响,强化资本集约经营和精细化管理,加大数据治理和业务结构调整力度。同时,督导管理层以风险资产收益率为导向,促进风险资产合理分配和高效使用,优先向重点区域分行、重点产品倾斜,向资本占用较低的优质客户、零售客户倾斜,提升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优质资产占比,促进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和风险资产收益率的提升。加快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工作和内部应用工作,将资本管理工具作为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资本效益的重要抓手。年内,通过一系列举措,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75%,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四、加强风险防控,夯实经营发展的根基董事会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化解工作,不断加强内控合规建设,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一)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定期审议全面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报告、集团风险偏好实施方案报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研究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特殊资产处置尽职管理办法;听取全面风险管理系列审计报告。督导管理层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树立“管好风险再做业务”理念,梳理并压实业务、风险、合规、审计“三道防线”的管理责任,做实风险管理“吹哨人”职责,完善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督导管理层扎实做好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传统风险管理,积极做好网
络、信息、数据、模型、算法等非传统风险管理。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董事会定期审议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投产验证报告、衍生品业务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等重点领域风险报告;研究大额呆账项目核销议案;听取压力测试情况工作报告等。支持管理层充分发挥行领导挂钩督导和敏捷小组攻坚作用,稳妥有序做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卡、零售信贷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和转型发展,确保资产质量稳定。全年,通过压降风险房地产项目敞口,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业务,加快推进信用卡、消费金融业务优化客户结构、迭代风险模型,相关风险指标有效收敛。同时,持续提升特殊资产经营质效,实现账销案存清收144.71亿元,创历史新高。
(三)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董事会定期审议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洗钱合规管理情况报告;研究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申请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标准法议案;听取合规内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督导管理层持续完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健全职责清晰、控制有效、监督有力的内控体系。有序实施“强遵循、严管控、促提升”合规治理专项行动,“从严治行、合规经营”氛围愈加浓厚。
(四)加强审计监督管理董事会定期审议本行内部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专项审计、并表管理专项审计、科技运维与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等
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审计总结等外部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持续强化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的审查指导,及时了解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审促改、以审促治,推动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五、提升科技赋能,向数字化转型要效益董事会坚持“科技兴行”的治行方略,推动数字兴业与数字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管理层通过夯实底座,提升运营水平,赋能金融服务,助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化转型已从谋划期、建设期进入建设期、收获期。
(一)夯实信息科技底座董事会坚持以“企业级、标准化”方法论,推动数字化转型。持续督导管理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技统筹管理,保持科技投入稳定。年内,本行全面推进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数据中台、数据实验室、千人模型队伍,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应用,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开展“兴火·燎原”创新马拉松大赛,征集金融科技、行业生态、碳金融与ESG三大领域参赛项目,为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提供新思路、新方案。持续优化创新机制,大模型在风控、投研等70多个场景取得显著成效,企业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兴小二”AI债券交易机器人项目荣获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按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启动贵安数据中心建设,形成“多地多中心多活”算力布局。强化业技融合,重点引入人工智能、云原生等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构建科技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营造“全员学科技、
用科技、懂科技”的文化氛围。
(二)提升数字化运营水平董事会支持管理层通过组织变革,形成数字化运营体系架构。年内,本行以总行集中数字化运营能力为基础,建设数字营销中台,以手机银行、五大平台为主要渠道,探索远程经营模式,围绕数据驱动策略,实现智慧高效的线上运营。手机银行有效客户6278.85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1.97%。企业微信服务968万客户,远程服务总量6711万次,兴业码用码认证96万人次。远程数字经营搭建营销场景150个,累计触客6939万人次,零售AUM累计增量1098亿元,零售各层级客户向上输送203.71万户。
(三)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董事会支持管理层将数字金融与其他四篇大文章融合发展。在科技金融方面,迭代升级“技术流”评价体系,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引入专利价值评估数据,推广知识产权在线质押评估系统,节约评估费用同时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在绿色金融方面,通过数智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自主研发“双碳管理平台”,为1.68万家企业客户,
245.73万零售客户创建“碳账户”,并基于企业碳账户落地部分碳减排挂钩、碳资产质押业务,为碳金融创新、碳资产交易提供有效支撑。在普惠金融方面,依托“智慧市场系统”,针对G端-B端-C端打造多种服务模式。截至报告期末,智慧市场系统已在173家专业市场上线,对接农批市场400家,全场景融资余额超220亿元。在14个省份的18家分行上线卫星遥感监测项目。利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生物资产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
对活体抵押物指标的远程监测,显著提升贷后监管能力,有效盘活养殖企业生物资产。在养老金融方面,将手机银行养老金融专区及个人养老金专区打造为客户线上服务主阵地,全年服务客户
843.37万人次。畅通线上适老化服务渠道,手机银行“安愉版”、客服热线95561绿色通道,全年服务客户271.54万人次,助力老年消费者跨越数字鸿沟。
六、优化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效能董事会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做好日常履职,积极开拓创新,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推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强化战略引领作用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会在核心成员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4位新成员
,专业、履历、性别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领域涵盖金融、会计、ESG、绿金、风控、科技等,契合本行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决策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全年共组织召开8次董事会、2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累计审议和听取议题270项。参加9场行内外重要会议,赴分行开展绿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财政链式营销与地方政府专项债业务、服务民营经济情况、审计工作等6场专题调研,定期阅悉监管通报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报表等文件,全方位了解和指导本行经营管理。
(二)增强董事履职能力,提升决策支撑力度
黄汉春、张为、朱坤、朱玉红。
董事会落实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董事会费用管理办法》,保障董事规范履职。其中,《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面、系统梳理独董制度,填补制度空白,具有本行特色,为独董履职提供有力保障。积极组织新《公司法》、董监高持股新规等培训,增强董事对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持续优化意见传导机制,将董事意见建议对内传导,形成监督、改进、反馈的良性循环。全年共编发董事会意见传导函39份,内容涵盖全面风险管理、资本计量高级法实施、资本管理、成本收入管理、子公司管理、产品管理、市值管理、问责管理、ESG管理、绿色金融业务、消保工作以及审计工作等,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引领和指导。
根据《公司法》规定,为更好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并参照先进同业经验,本行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1000万美元,目前保险费率6.696‰,被保险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被保险人的配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可扩展承保外派董事。
(三)重视市值管理工作,稳步提高分红回报
董事会高度重视提升本行投资价值、提高股东回报,持续优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年内,审议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推进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经营质量;做好五篇大文章,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股价与分红稳定,树牢股东回报意识;规范公司治理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信披与投关工作,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增强战略执行质效。指导管理层不断优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以图文案例方式多维度展现本行打造价值银行、提升五大核心能力、发挥差异化优势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举措和成效,积极传递投资价值。2024年度,本行拟派发现金股利为1.06元/股,同比提升2%,占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17%,同比提高0.53个百分点,有效回馈广大投资者,并提升本行投资价值。
展望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本行董事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扭住价值银行目标不放松,把改革作为破解难题的关键一招,不断增强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兴业力量。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监事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围绕全行转型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持续强化履职监督。现就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工作情况
(一)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履行议事监督职责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26项报告,阅悉3份专项文件;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会议严格按照本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主要围绕各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流动性管理、压力测试、并表管理、内控评价、数据治理、反洗钱、内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董监高履职评价、绩效考核与薪酬机制、绿色金融发展等议题,深入开展研究讨论,全面覆盖战略监督、财务监督、经营决策监督、风险管理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督以及监事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维护客户、员工、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监事会成员勤勉履职,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率达100%,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平均工作时间(按年折算)为22个工作日。各位监事充分运用学识背景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发表监督意见,持续输出专业价值,为监事会有效运作发挥重要作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事会意见建议,支持监事会工作,推动监督成果在全行有效传导、落实和转化,共同促进公司治理能力提升。
(二)做实重点领域监督,积极建言献策
2024年,监事会秉承“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审议、听取及跟进各重要事项,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会议审议、专题调研等工作中发现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现场质询、印发管理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予以关注,推动落实问题整改。全年以管理建议书等形式向管理层提交意见或建议共计12条,并以专题形式听取落实整改情况报告,保证监督成果的有效转化。
战略监督方面,一是听取经营业绩、财务决算、并表管理等情况报告,检视本行战略执行,关注业绩可持续性,评估全集团管理情况。二是关注低利率、高风险的外部环境,要求确保稳健经营,进一步拓展非息收入来源,加大不良清收力度,积极探索海外业务的发展机会。三是重视集团数字化转型进程,要求同步落实子公司数据标准化,夯实并表管理基础。
财务监督方面,一是安排审议或听取本行财务相关议题,审慎监督财务决策、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情况,确保相关报告编制、方案制定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依法合规。二是重视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督,要求严肃整治处理问题。
风险管理监督方面,一是定期审议和听取全面风险管理、负债质量、压力测试等议案报告,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包括声誉风险在内各类风险管理领域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关注信用风险抵御能力,指出要不断优化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模型,完善参数设置。三是关注监管动向,要求对照监管新规完善风险管理思路、制度、模型以及举措。
内控监督方面,一是审议听取内控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绩效考核与薪酬机制等议案报告,并听取毕马威内控审计报告及本行整改报告。二是关注监管通报以及巡视指出的共性问题,要求统筹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关注干部队伍建设和员工异常行为管控,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更好利用审计案防平台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预警处置。四是监督消保情况,要求采取合适的投诉化解方式,坚决防止出现重大消保舆情事件。
(三)把握经营管理关键点,深入开展调研审计
2024年,监事会围绕业务发展与转型重点,开展3项专题调研和2项专项审计,充分运用和整合集团内外部资源,将监督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开展专项调研。2024年5月,监事会于福州与董事会联合开展财政链式营销及专项债业务调研,深入了解机构存款营销及政府专项债承销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未来国债及地方债业务发展空间和机会把握提供建议。2024年8月起,监事会与董事
会联合参与零售综合服务体验专项工作,助力本行发掘服务流程断点,以客户视角指导零售业务发展。2024年10月,监事会赴杭州与董事会联合进行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调研,走访绿色金融重点客户,于杭州分行营业部实地调研消保情况,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绿色金融和消保工作成效和未来计划,并提出针对性建议。2024年12月,监事会与董事会联合进行泉州分行服务民营经济情况专题调研,贴近一线了解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并就银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专业能力建设、风控模型优化、数字化转型赋能等方面开展座谈交流,监督指导经营管理。
二是依托总行审计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本行新赛道业务布局与转型情况,开展园区金融业务拓客情况审计。关注数字化转型及新型风险,开展数据安全管理专项审计,确保合规稳健运营。监事会指出,要明确数据安全面临的核心挑战,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真正落实数据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外审联动。监事会多频联动外部审计机构,听取毕马威审计情况汇报,及时获取年报审计关键事项、监督重点、风险提示等信息,重点关注外部审计屡查屡犯问题整改,利用第三方视角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加强内部监督与履职评价,夯实监督质效
2024年,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监督质询、履职评价等方式,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以及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一是出席、列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各监事依法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的合法合规性,并派出监事作为监票人,对会议现场各项议案投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股东会计票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关注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并就战略布局、风险防控、并表管理、ESG管理、分支机构设立、零售拓客、信用卡业务、监管检查共性问题整改、资本计量高级法应用、绩效分配、消保舆情管控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
二是列席行内经营管理会议。合理安排监督覆盖面,职工监事通过参加党委会、列席行长办公会议及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加强对“三重一大”等经营管理事项的监督。部分监事列席全行工作会议及各类调研活动,了解并监督战略执行情况、决策落实情况。
三是开展董事、高管履职评价。会议评价方面,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参会、发言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述职评价方面,监事会要求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每位董事的履职情况分别提出评价意见。年度评价方面,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综合日常监督档案、履职档案、履职问卷自评互评情况及战略、财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监督信息,形成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并向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通报。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2024年,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履职评价和能力建设,同时积极输出专业价值,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顺利完成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监事专业背景包括金融、财务、税务、经济、会计,结构多元,
总体人员保持稳定,保障监事会及各委员会持续平稳运作。
二是加强履职评价。在评价内容上,着重考核监事亲自参加会议及调研活动出席率、零售服务体验等专项工作参与度、监事对本行经营管理及监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情况等。在评价程序上,基于监事履职档案及会议、调研文档,由各监事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履职评价制度形成年度考评意见,经监事会审议后向股东会通报。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监事参与新公司法、董监高持股新规等专题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行业动态,提升履职监督能力。持续完善信息传递机制,通过《经营管理报表》《内部审计报告》《每日财经资讯及行业股价表》《参阅件》《重要监管政策解读》《议题背景说明》等材料,强化履职支持。
四是开展行内培训。拓展履职范围,组织具有特色经验、从业背景的外部监事来行就宏观经济形势、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等方面内容开展专题授课培训,充分发挥监事专业特长,为经营管理赋能。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文件的规定,全面切实履行有关公司治理、战略制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处置与核销、机构规划、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并表管理、数据治理、市值管理、ESG管理等职责,公司经营稳健、
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客观真实,经营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认真、勤勉、专业、独立履职,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度财务报告经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章、规定,公司年度实际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有关规章、规定,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结果公允,未发现有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对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八)资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会议听取资本管理相关议案、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监督资本管理情况,认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保障业务稳健发展。
(九)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股东会,监事会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异议。监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会的有关决议。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编制规范,本行已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工作。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
2024年,全行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应对外部形势变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积极开展“增收节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整体经营保持稳健。
1.业务规模发展。截至2024年末,集团总资产10.5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495.72亿元,增长3.44%;集团总负债9.6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36.80亿元,增长2.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819.08亿元,比年初增加856.84亿元,增长10.76%。各项贷款余额5.7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56.75亿元,增长
5.05%。各项存款余额5.5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952.60亿元,增长7.69%。
2.经营效益表现。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22.26亿元,其中利息收入1481.07亿元,同比增加16.04亿元,增长1.09%,实现正增长;以投资收益为主的其他非息收入400.23亿元,同
比增加34.50亿元,增长9.43%,为全行营收作出重要贡献。集团净资产收益率9.89%,好于年初董事会目标。
3.风险管理与资本情况。截至2024年末,集团不良贷款率
1.07%,与年初持平,集团流动性比例66.49%,高于25%的监管标准值,集团流动性覆盖率169.24%,净稳定资金比例107.07%,二者均符合不低于100%的监管要求。集团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75%、11.23%、
14.28%。
2025年,本行要充分利用宏观政策带来的结构性增量机遇,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结构转型,增收节支”主线,遵循科学审慎原则,充分考虑到各种挑战和机遇,制定务实求真、积极可行的计划目标。
一是推动资产负债表再重构,统筹量价均衡发展。以“质量”和“效益”提升为基本前提,更加突出结构调整,进一步夯实资产负债表,不断提升经营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推进轻型银行转型,持续优化资产结构;负债业务坚定降成本导向,持续推动低成本存款拓展和存款结构优化,合理控制好同业负债吸收节奏和成本。
二是发挥金融市场优势,推动非息业务增长。按照“表外跑赢表内”思路,畅通“大投行、大资管、大财富”价值循环链,以重点产品为抓手大力拓展理财、财富代销等轻资占中间业务,力争实现理财规模继续处于同业领先水平。加强大类资产配置,丰富财富产品货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积极捕捉投资机遇,稳住投资收益水平。
三是严格控制各项成本,促进降本增效提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资源集约管理,强化投入产出要求,着力提升使用效率。坚持稳健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防御能力,着力控新降旧减损,严格控制风险成本,提高特资清收质效。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安排业务经营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有效落实国家政策导向和自身转型发展要求,持续推动资产负债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年末集团总资产
10.9万亿元,增长4%左右。
(二)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压实风险防控全流程职责,提升全面风控能力,保持资产质量指标合理波动、整体风险可控。
(三)强化“轻资产、轻资本、高效率”经营理念,加快转型发展,力争跑赢大市,满足股东回报要求。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兴业银行法人银行净利润为709.48亿元,加上年初审计后未分配利润4,465.15亿元,扣除已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216.05亿元、优先股股息27.93亿元及永续债利息14.19亿元,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4,916.46亿元。
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4年末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10,683,716,746.18元,已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不再提取。
二、提取一般准备45.31亿元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2024年末本行风险资产余额为7,670,257,513,084.77元,应
计提一般准备余额115,053,862,696.27元,截至2023年末已计提一般准备余额110,522,934,719.00元,本年应计提4,530,927,977.27元。
三、支付优先股股息25.97亿元本行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三期优先股,合计560亿元,2024年度应付优先股股息2,596,819,672.13元。
四、分配普通股股利,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20.21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60元(税前),按截至2024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0,774,308,106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20,766,592.36元,若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30年资本管理规划
各位股东:
为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质量,增强资本补充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保持稳健可持续经营能力,满足必要股东回报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未来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制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30年资本管理规划》。
一、资本管理规划的考虑因素
(一)宏观经济金融走势
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从国际看,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多国政局
不稳,可能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球主要经济体进入降息周期,但节奏和力度存在差异,可能加剧国际资本无序流动。特普朗再度当选美国总统,贸易限制措施可能进一步加强,不稳定、
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显著增多,风险积累程度进一步增大。从国
内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也要看到,经济恢复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重
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宏观经济政策上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总基调,货币政策“适度宽松”,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资本监管环境为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提高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持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管质效,加快立法修法与规范执法,提升监管能力与风险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体系,持续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一是资本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明确建立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机制与监管框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附加监管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满足压力情景下资本充足要求;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附加监管规定》出台有利于促进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规范监管,同时也提出更高要求。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我国境
内商业银行,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19.5%,《办法》出台将有利于保障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二是资本监管要求更加精细敏感。2024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正式施行。《资本办法》顺应国内外银行资本监管客观要求,对资本充足率、合格资本、账簿划分、三大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内部评级体系、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信息披露、资本计量方法验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特别地,《资本办法》全面修订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大幅提升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性,业务结构、客户类型、账簿划分、数据质量等均将对风险资产占用产生影响,对商业银行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是更加强调实质监管和穿透式监管。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分类办法》,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细化重组资产认定标准及退出条件,以提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风险分类新规的实施,将对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和减值计提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资本内生能力产生影响,对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要求。
二、资本管理规划目标
根据《资本办法》规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公司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是在任一时点不低于当时的资本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应持有一定的资本储备作为资本缓冲,以提高公司把握市场机会及抵御风险的能力。结合上述要求,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规划目标为:至2030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8%,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3.0%,并力争未来几年资本充足水平要高于同类银行平均水平,维持公司作为资本充足银行的良好市场形象。如经济金融形势出现较大波动,监管机构调整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目标应随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资本补充规划
公司资本补充以满足未来经营战略、业务发展和资本监管要求为目标,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内生累积为主。公司将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坚持“轻资产、轻资本、高效率”转型主线,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夯实可持续经营基础,厚植高质量发展根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较强的利润积累能力,实现公司内生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协调增长。
(二)适时补充一级资本。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将适时发行符合《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工具补充一级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以进一步提升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三)择机补充二级资本。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公司将考虑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二级资本,以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在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同时降低资本补充的融资成本,完善融资结构。
(四)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公司也将根据监管规定和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其他创新融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一)优化资本管理组织架构,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
坚持以资本新规为导向,提升资本统筹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第二支柱建设,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实现高效、准确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目标,提升公司资本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确保资本规划与公司经营状况、风险变化与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严格控制、防范金融业务风险。
(二)强化资本配置管理功能,增强资本内生能力
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资本管理政策、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符合目标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将坚持轻资本、轻资产发展导向,继续强化资本集约经营理念,提升风险加权资产配置效率,以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为导向,加大资本成本理念考核传导,合理调整资产业务结构,促进各经营机构、各业务条线统筹安排风险加权资产规模,促进资本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资本内生能力。
(三)提升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加强集团并表资本管理
强化子公司差异化定位和牌照价值,聚焦核心主业,有效反哺集团,服务集团战略,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不断完善集团并表管理架构和流程,加强集团并表资本管理,统筹考虑各并
表子公司监管达标、股东回报、业务发展和风险覆盖的需要,跟踪、监测各并表子公司的资本配置和使用,保持并表子公司稳健的资本充足水平和合理的资本结构。
(四)持续完善压力测试体系,优化资本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丰富压力测试情景,深入开展资本充足压力测试,提高资本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优化资本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及有效的资本应急措施,应对市场条件变化。
(五)优化资本内部管理举措,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全力推进资本高级方法验收,并围绕数据治理、系统优化和管理提升三条主线,统筹开展资本计量各项工作,顺应新规导向,加强监管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力度,持续优化经济资本基础数据,落实资本新规下的经济资本计量规则,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不断提高的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行存量资本工具的到期情况,同时考虑目前较为有利的资本补充外部监管环境,本行拟根据监管政策导向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在2026年至2027年间分期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资本类债券(含合格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一、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的必要性
(一)监管部门较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正式实施,大幅提升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性。本行在满足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第一支柱最低要求之外,还要满足第二支柱资本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逆周期缓冲资本、以及在轻度压力情景下预留一定资本缓冲空间的要求,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未来三年本行有大量资本工具面临赎回,需要续发资
本工具确保业务持续发展
截至2024年末,本行存量二级资本债1,500亿元,其中2026年、2027年分别有700亿元、250亿元面临到期赎回,根据测算,上述二级资本债券赎回将使得本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下降约0.93、
0.33个百分点。因此,为确保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本行需要续发资本工具补充资本。
二、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的可行性
(一)监管部门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
从监管政策角度,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也积极研究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可行措施,支持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加强资本补充能力,提升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并对发行审批流程进行简化。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近年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城商行的资本债券发行申请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二)资本债券的发行成本可控,通过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近年来,债券市场利率中枢水平持续下移,债券发行成本显著降低,为商业银行发行债务资本工具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有利于发挥资本杠杆优势,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此外,资本债券作为中长期资金来源,也有利于提高净稳定资金比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
三、资本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及其他基础发行要素
(一)发行总额:根据监管部门关于资本充足率指标的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存量资本工具到期、未来风险加权资产增长、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等预测因素,同时考虑潜在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以及监管机构批复发行额度的可行性等因素,本次资本债券发行额度为不超过1,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二)工具类型
1.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并计入权益;
2.二级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的二级资本,并计入负债;
(三)发行市场:视监管导向及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批在境内外市场发行;
(四)期限
1.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无固定期限);
2.二级资本债券:不少于5年期,根据市场情况选择“5+5”或“10+5”,或其他组合方式;
(五)损失吸收方式:根据合格资本工具无法生存触发事件要求(即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若不进行减记,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的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充实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增强本行的运营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稳健持续发展。
四、授权事项
(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相关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品种、时间、批次、规模、条款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所有相关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相关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付、赎回、减记等相关全部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监管机构批准。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金融债券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集团口径总负债余额的10%,批准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因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年内截止,现特向股东会申请新的授权。
一、授权期间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授权期间,本行累计发行金融债券1708亿元(折人民币),其中法人银行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1465亿元人民币,在境外发行金融债券11.5亿美元;兴业金租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30亿元人民币;兴业消金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130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末,本行存续金融债券规模为1813亿元(折人民币),占集团总负债余额1.89%,其中法人银行境内金融债券余额1585亿元人民币,境外金融债券余额11.5亿美元,兴业金租金融债券余额30亿元人民币,兴业消金金融债券余额115亿元人民币。
二、未来继续发行金融债券的必要性
(一)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指标压力。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政策,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纳入同业负债占比1/3考核、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有利于提高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等流动性指标,对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防范流动性风险、确保资产负债平衡发展有重要作用。
(二)改善香港分行资产负债结构、满足流动性监管指标需要。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在港金融机构符合净稳定资金比例和核心资金比例(CFR)的监管标准,香港分行一年期以上的负债占整体负债的比例需要超过15%。发行金融债券作为补充中长期负债最有效渠道,对香港分行在未来满足当地流动性监管要求至关重要。
(三)补充本行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业务发展的资金来源不足。本行目前存续期金融债半数以上为绿色金融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在未来两年都将陆续到期,因此未来仍有必要通过继续发行金融债券支持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业务发展。
三、未来继续发行金融债券的可行性
(一)发行金融债券支持绿色金融、小微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绿色金融方面,从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以来,主要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都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从国家政策层面,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绿色领域已经成为未来国家调结构、促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的支持重点,利用绿色金融债券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小微企业方面,服务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实现小微企业减税降负,降低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小微企业,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券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二)本行具备较好的金融债券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发行成本能够控制在合理范围。
根据上海新世纪最新信用评级报告,本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根据穆迪最新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行主体信用等级为Baa2,根据惠誉最新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行主体信用等级为BBB,境内外的信用等级都位于投资者认可的投资级区间。本行已制定《兴业银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发行的金融债券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从历史经验看,此前本行由于把握了较好的发行时机,发行方式选择得当,已发行的金融债券利率成本都控制在合理范围,具备较好的境内外金融债券发行经验。
四、金融债券发行具体方案
(一)发行规模:本集团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上年末集团总负债余额的10%。
(二)发行品种:期限不超过10年的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
双创金融债券、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债券。不包括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不包括各类存款证(CD)、同业存单、资产证券化。
(三)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中长期稳定资金,优化负债结构,重点用于支持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境内外中长期业务发展。
五、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决定。现将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续聘建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自2019年起担任本行会计师事务所,已服务6年,尚未达到监管规定的8年上限。根据财政部和上交所最新规定,本行应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行采取行内评估、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讨论、外部处罚信息查询等方式,完成毕马威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2024年,毕马威遵循独立性原则,履行服务承诺,投入充足的审计资源,按时完成审计计划,全面、客观、公正反映本集团情况,与本行各层级沟通交流顺畅,遵守监管和本行对信息安全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廉洁从业的情况。协助本行及各级子公司推进会计准则及监管新规落地,在集团并表、资本计量、风险分类、减值计提、信贷风险、不良转让、财务会计、中间业务、估值方法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在监管关注重点、同业经验分享、创新
业务支持、培训交流、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增值服务,为促进本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评估结论:本行认为毕马威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信息安全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制度规定。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审计服务范围和费用
(一)审计服务范围
2025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5年年报审计、半年报审阅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审计服务费用
2025年度审计总费用(包括各项代垫费用及税费等)为人民币9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526万元、半年报审阅费用人民币246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86万元。
三、其他事项
毕马威承诺2025年度增值服务累计投入时间不低于2024年度实际投入时间。同时,将结合本行实际需要以及行业热点问题,加大增值服务支持力度。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毕马威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信息安全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
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郁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本行董事会由10至15名董事组成。本行董事会现有董事13名。经本行股东推荐,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郁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会选举。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30日,大家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6.54亿股,占本行普通股总股本的3.15%。根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大家人寿提名郁华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郁华先生简历如下:
郁华,男,1970年4月出生,北京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太平洋人寿个人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太平洋人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大家人寿副总经理、临时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大家人寿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经初步审查,郁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郁华先生为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郁华先生经股东会选举当选后,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正式就任后,本行董事会成员总数为14名,成员总数及各类别董事比例均符合《公司法》和有关监管制度要求。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及其全额出资设立的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为本行大股东,现将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大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含关联方合计持股)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有比例(%) | 备注 |
福建省财政厅 | 453,262,382 | 2.18 | 持股15%以上、派驻董事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511,918,625 | 16.91 | |
合计 | 3,965,181,007 | 19.09 |
二、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2024年度评估情况
(一)股东基本信息
福建省财政厅与其全额出资设立的福建金投合计持有股份3,965,181,007股,占比19.09%,为本行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
福建省财政厅派驻董事。福建省财政厅是福建金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福建省财政厅直接持有股份453,262,382股,占比2.18%。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负责人林中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000003591213N,住址为福州市中山路5号。
福建金投持有股份3,511,918,625股,占比16.91%。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注册地福州市,注册资本1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万崇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8UMNMH01,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情况
在股东资质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股东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福建金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两家大股东严格履行出资义务,以自有资金入股,具备向本行补充资本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及时向本行逐层披露其股权结构;不存在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情形。
在持股行为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未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持股比例和参控商业银行数量符合监
管规定;所持股份没有办理质押、被冻结或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在治理行为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积极落实本行章程和协议条款,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未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合法行使表决权,派驻的董事勤勉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未做出损害本行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决策。
在交易行为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与本行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坚持一般商业原则,交易的条件及利率均执行本行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交易需求由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未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材料进行监管报告和披露,配合本行开展交易动态管理。
在履行责任义务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股东责任和义务,及时准确报送和披露股东股权信息;积极配合本行执行各项监管要求,支持本行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生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已根据监管要求就有关责任义务向本行出具书面承诺并切实积极履行,未出现违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福建省财政厅积极参与认购本行发行的可转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可转债占比17.29%,为本行最大可转债持有人。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现将四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附后,向股东会述职。
附件:四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贲圣林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1年7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和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创始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联合主席,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和《中国金融学》执行主编,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监事。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等报告,会前充分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保证决策质量,并于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对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发表意见或建议:
一是关于伦敦分行建设,建议本行充分调研中资同业在伦敦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借鉴同业业务发展经验,同时充分调研海外中资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好支持业务发展。二是关于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建议本行配齐科技人员,增强科技能力,及时应对设备和系统的不确定性问题,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与科技人员协同。三是关于品牌管理,建议做好数字化运营中心的远程金融服务,做好网络直播、视频营销相关工作。
(二)召集、主持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5次委员会会议,委托出席1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46项,听取报告16项。2024年,本人准确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和经济发展趋势,认真评估本行经营面临的各类风险,全面深入了解本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定期总结和评价各类风险控制措施,促进公司稳健、合规经营,并聚焦全面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责任划分、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建议。一是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建议本行进一步压降风险成本,做好授信准入政策调整和客户行业判断,加强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信用卡、子公司并表管理等方面风险管理,并严肃问责、追责,真正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二是关于厘清总行各层级风险管理责任,要顺应金融监管从严导向,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梳理并压实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三道防线”的管理责任,确保“三道防线”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协同配合更加有效。三是关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划分。鉴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专业性较强,建议总行发展规划部、法律与合规部、科技管理部结合监管政策导向及同业管理经验,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并同步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四是关于压实分行风险管理责任,建议本行进一步压实各分行的风险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控理念的宣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风险管控文化理念。五是关于提高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建议本行在集团风险偏好实施方案中增设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指标,优化梳理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指标体系,在适当提高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的同时,做好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六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压降信用卡和个贷投诉量,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本行消保监管考核排名。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9项,包括审议研究增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对股权董事候选人黄汉春、张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朱玉红,以及董事会秘书夏维淳、首席风险官赖富荣、总审计师赵朝清、首席信息官唐家才等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报请董事会审议。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全年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议事职责。
(四)出席年度股东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议事流程与表决事项,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管理层回应市场关切,增强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参与董事调研交流学习,掌握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本人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交流活动,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7
月,本人前往乌鲁木齐分行,就分行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建议乌鲁木齐分行进一步聚焦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实际,落实总行战略,实现自身发展与区域经济同频共振。8月,本人在浙江大学为本行信用卡中心管理干部开展专项培训,讲授《把握全球金融趋势,推动金融强国建设》,进一步拓宽学员的全球化视野,全面提升学员的领导力水平。8月,本人参加新《公司法》及董监高持股新规专题培训,把握新规要点及对上市银行影响,指导本行推进监事会改革、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夯实公司治理制度根基。9月,本人代表浙江大学ZIBS与杭州分行及嘉兴分行洽谈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探讨双方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机会和发展方向。9月,本人到访香港分行,就分行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另外,8月起,本人还参与零售综合服务体验专项工作,深入了解业务现状,指导本行零售业务发展提质增效。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4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并重点对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管人员任免、薪酬、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
一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三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
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交易的专项说明,认为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兴业银行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未损害兴业银行利益。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业绩快报、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薪酬制度、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在兴业银行工作的时间超过30.5个工作日,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徐林
2024年,本人作为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和推动银行稳健发展。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1年7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全联并购公会党委书记兼常务副会长,中美绿色长三角(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通慧绿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龙鹰绿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美绿色聚源(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美信综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多木林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百奥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美和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监事长,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理事长,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
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8次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题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审议质量。一是关于业务转型发展,面对宏观经济环境的诸多挑战,要不断加大业务转型力度,在提质增效方面花更大力气,强化本行优势业务和风险管控。二是关于风险管理,提示管理层要坚持做好政府债券的全周期管理,在未来业务拓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升资产质量。三是关于并表管理,建议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防范不同领域风险;要在运营方面降成本、防风险,努力减少损失、提高利润。四是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建议本行对中国特色ESG进行更深、更实、更广泛的探索,把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五篇大文章”、ESG的理念进行深度融合,做出更好表率。
(二)召集、主持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召开2次委员会会议。2024年3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及《2023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等4项议案;2024年12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薪酬补充核定的议案》2项议案。委员会严格对照省管领导干部薪酬管理规定,统筹兼顾基于业绩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对本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工作成果进行检视,认为该制度在经营管理中有效发挥绩效薪酬导向作用,对员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与制约。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全部4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本管理情况、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呆账项目核销、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ESG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议案;听取并表管理等报告。会上,本人重点就绿色运营、风险防控、ESG管理、并表管理、呆账核销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建议。一是关于绿色运营,建议本行不仅要为绿色转型服务,也要强化自身运营绿色低碳的要求,在数据中心布局、冷却系统构建等方面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二是关于风险防控,建议管理层高度重视贷款管理漏洞,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普惠金融风险。三是关于ESG管理,建议本行既要对标国际标准和监管要求,也要探索中国特色的ESG,拓宽ESG实践和宣传渠道。四是关于并表管理,建议强化风险并表管理,将子公司的风险有效纳入集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对集团整体风险的影响。五是关于呆账核销,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坏账剥离处置,另一方面要加强风险管控,夯实风险管理。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全部7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审计缺陷整改报告等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银行低息差持续的宏观环境下,建议进一步压降成本收入比、提升非息收入比,稳定盈利指标。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全年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议事职责。
(四)出席年度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重点审视议事流程与表决事项,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席了本行一季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市场关切。
(五)列席全行工作会议,参与各项专题调研,为银行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列席本行2024年年度、半年度全行工作会议,听取经营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与管理层加强沟通,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海口分行审计情况、内部审计交流座谈、服务民营经济情况等专题调研,了解相关业务领域发展现状与挑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年报关,认真审阅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内三期定期报告,重点核实财务信息,并签署书面意见,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承诺。三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检视绩效追索回扣的办法落实情况,推进薪酬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交易的专项说明,认为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兴业银行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未损害兴业银行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业务转型、绿色运营、绩效薪酬机制、风险控制、ESG管理、并表管理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指导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审慎、独立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达39个工作日,积极促进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红梅
2024年,作为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现将2024年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1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执行机构秘书长、集团公司改革办主任、中国移动驻雄安新区办公室主任,浦发银行董事,中移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已退休。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高度重视、亲自出席本年全部董事会会议,充分参与本行重大事项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始终高度重视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本行2024年召开的8次全体董事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会议,确保充分参与本行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和议案文件,对于复杂或关键议题,本人提前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对审议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判断。会上认真参与审议和表决,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或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关于战略规划,建议本行在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制定阶段,加大对不确定性因素的研究并加以规避,以营收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做好战略的取舍研究。二是关于市值管理,建议管理层、全行各业务条线、后台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做好提前应对和布局。三是关于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建议本行以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为契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四是关于风险成本控制,建议本行对客户经理进行专业培训,将风险管控压力真正下移至具体经办人员。五是关于科技赋能风控,建议本行为企业提供融资过程中,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掌握企业货品真实状态,更好管控坏账风险和供应链金融风险。六是关于提升管理水平,建议本行在开展新兴业务时,充分借鉴传统业务的成熟经验和管理方法。七是关于提升消保水平,建议本行转变提升消保工作理念,不把消保单纯视为监管事项的落实和本行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是当成本行服务客户的重要环节,切实提高客户满意度,做好消保工作。
(二)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发挥专业优势,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4次委员会会议,积极推动本行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和新兴机遇,制定科学合理、
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推动业务稳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年内,本人认真审议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本管理情况、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呆账项目核销、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ESG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议案;听取并表管理等报告。会上,重点就风险管理、可持续发展披露、ESG管理、并表管理等发表专业意见建议。一是关于风险管理,建议本行进一步关注部分类别企业的风险,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内部管理,尽最大可能防控不良。二是关于可持续发展披露,建议本行优化ESG业绩总览和员工薪酬指标,使披露信息更加准确。三是关于ESG管理,建议本行建立统一的ESG管理办法和具有兴业特色、包含“策略”“执行”“绩效”“沟通”四大模块的闭环式ESG管理体系。四是关于并表管理,建议本行在授权和集权中寻找平衡点,落实集团设立子公司的初衷和战略布局,创造和形成价值。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7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积极发挥监督核查、促改提升的作用。年内,本人认真审议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审计缺陷整改报告等相关事项;听取毕马威2023年度报告审计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情况、2024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计划等报告,详细了解本行各项经营指标的变化情况。重点就本行成本控制、关联交易、信用卡不良管控、市值管理等工作发表专业意见建议。一是关于成本管控,建议坚持长期主义,制定成本管控的长期规划,避免成本后续回升对市
值管理造成影响。二是关于关联交易额度,建议做出更加详细表述,阐明额度增加原因,充分展示合理性。三是关于信用卡不良管控,建议对管控成效专项说明,并与同业进行横向对比。四是关于市值管理,建议让本行股东了解银行业趋势,保持合理分红预期。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全年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议事职责。
(四)出席年度股东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会,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重点关注议事流程与表决程序,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向全体股东报告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员及任职资格审核情况,并进一步做出相关说明,确保股东充分了解候选人员的从业背景、专业能力等信息,增强股东决策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股东长期权益、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深入参与多项专题调研,为董事会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更具针对性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本行组织的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海口分行审计情况、泉州分行服务民营经济情况等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本行在相关业务领域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有针对性支持。其中,通过绿色金融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提请本行把握绿色金融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竞争力,同时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消费者对本行的信任和满意度;通过海口分行审计情况调研,了解分行经营和审计整改情况,就分行风险管理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泉州分行服务民营经济情况调研,了解本行服务民营经济具体情况,提出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实现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共赢。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监管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年报关,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意见,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行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三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交易的专项说明,认为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兴业银行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未损害兴
业银行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战略规划、业绩报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并表管理、数据治理,以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正常运作,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秉持客观、独立原则,以高度职业精神,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本行建立健全合规经营机制,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本人始终将本行利益置于首位,坚决抵制不正当利益诱惑,从未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在参与董事会各类议题讨论与决策时,本人立足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深入分析研判,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障工作质效,本人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全年为本行工作达40.5个工作日。同时,本人能够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的干预,推动建立公平治理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学文
本人自2023年9月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全力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经监管部门核准,本人自2023年9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现已退休。现任中国金融会计学理事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4年,本人秉持高度责任感,亲自出席了全部8次董事会会议(6次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深入了解议案背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严肃进行投票表决,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意见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要处理好发展规模与质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关注负债规模的稳定。二是要更加重视压降付息成本,控制好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比率,控制好同业存款的期限结构。三是要坚持稳
字当头,做好2025年预算安排和经营计划制定。四是要重视压降风险成本,关注零售信贷不良。五是要更加重视表外业务的风险防控,将最后一公里的责任落到实处。六是要进一步加强资产减值管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加以整改落实。七是在呆账核销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公正,防范道德风险。八是要重视审计问题,从容易整改的问题着手,提高整改效率,尽早补上科技风险漏洞。同时,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代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通报了委员会会议的主要意见。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2024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合理安排委员会各项工作,组织召开7次委员会会议,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是监督核查财务报告,指导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真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方案,确保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建立与外部审计师的定期沟通机制,指导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工作,召开会议听取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进展情况、2023年年度审计情况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情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计划等,对审计师提出四点要求:1.要确保审计力量,保证审计人员、审计时长、审计抽样至少不低于上年;2.要突出审计重点,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策略开展审计,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大额消费贷款等风险的审计;3.要保持充分沟通,从战略管理和市值管理角
度做好减值计提工作;4.保证审计质量,按时提供报告,做到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充分揭示风险。
二是监督指导内部审计,督促整改提升质效。认真审议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报告,以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等重点专项审计报告,听取关联交易情况、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专项、绩效考核及薪酬机制建设与执行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赴海口分行开展审计情况调研,并与内审部门专项交流座谈,及时了解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推动做实审计整改,提升管理质效。
三是监督审查内部控制,确保内控合规有效。认真审议内控审计缺陷整改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年度监管通报。督促完善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良好内控文化,健全职责清晰、控制有效、监督有力的内控体系。
四是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合规公允。本人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认真审核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交易的合规性和程序性,强调应从严审查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并关注信息披露合规。同时,履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职责,定期查阅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审核确认最新关联方信息。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全年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议事职责。
(四)参与专题调研和投资者交流活动。全年参与财政链式
营销及专项债业务、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海口分行审计情况以及服务民营经济情况等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本行业务经营情况。参加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资本市场意见建议。
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年报关,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意见,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行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三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保证履职工作的独立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交易的专项说明,认为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兴业银行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未损害兴业银行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风险管理、成本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正常运作,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任职以来,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勤勉义务方面,2024年本人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为43.5个工作日,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独立性方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已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本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1—3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5名监事开展履职评价,分别为股东监事余祖盛,职工监事张国明、林舒,外部监事朱青、孙铮。
(二)履职评价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根据本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于2025年1月向全体监事发出开展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请各位监事按照履职评价的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工作。
2.材料准备。2025年1—2月,董监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和调研记录等文件,形成监事出席监事会及各委
员会会议情况表和监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统计表,结合其他履职信息,作为监事履职评价的依据材料。
3.监事自评和互评。2025年1—2月,各位监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2024年度监事履职自评表》和《2024年度监事履职互评表》,对本人和其他监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4.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2025年2月,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监事自评、互评结果以及监事日常履职相关信息等依据材料,组织实施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形成对各监事年度履职初步评价意见。2025年3月,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监事的履职初步评价意见正式通报各监事。各监事对评价意见均无异议。
5.评价结果审议及报送。2025年3月,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初步评价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监事会形成《2024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后,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监事本人,并在年度股东会上通报和报告监管部门。
(三)履职评价依据
根据本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监事出席股东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行内会议的情况;
2.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
3.监事在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
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监事参加本行监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谈、调研、培训及交流等活动的情况;
5.监事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6.监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等情况;
7.监事会在日常工作基础上,通过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监事履职相关情况;
8.年度监事履职评价信息,包括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年度监事履职自评表、互评表、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评价表以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履行勤勉义务
2024年,全体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积极出席监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投入足够时间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全年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26项报告,阅悉3份专项文件;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监事出席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亲自出席率为100%。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依规审查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列席本行全行工作会议等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过程,并对各项议案是否符合全体股东和本行利益以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按年折算)
均超过15个工作日,平均工作时间(按年折算)为22个工作日。
(二)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监督检查2024年,全体监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和听取本行定期财务报告、发展战略、利润分配、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流动性管理、压力测试、并表管理、内控评价、数据治理、反洗钱、内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绩效考核与薪酬机制、绿色金融发展等议案,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在监事会会议上就所议事项表达独立、客观、专业、明确的意见,并在监事会闭会期间积极就关注的事项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出合理意见或进行风险提示。2024年,监事会以管理建议书等形式向管理层提交意见或建议共计12条,以专题形式听取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外部监事还以专项书面意见形式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推进本行经营管理工作质效提升。
一是经营管理。针对低利率、高风险的外部环境,建议本行锚定全年经营目标,拓展收入来源,提升非息收入贡献,参与反周期投资机会;持续探索海外机构设置和国际业务机会。
二是风险管理。全视角监督本行风险管理工作,研判内外部复杂形势,持续关注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卡、外汇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重点风险领域。
三是内控合规。注重合规经营,持续跟进内控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建议本行对照国家、监管机构发布的新规,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为未来工作思路和举措提供指引;统筹落实监管通报以及巡视指出的共性问题整改,重视分支机构财务经费及绩效分配违
法违规行为整治;注重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利用行内审计案防平台管控员工异常行为,维护本行利益。
(三)开展专题调研、专项工作和专项审计,增强监督质效2024年,各监事积极参加各类专题调研、专项工作、专项审计检查,紧扣全行发展重点及薄弱领域,全面听取情况汇报,针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出对策和建议,有效发挥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督作用。
一是开展财政链式营销及专项债业务调研,听取机构存款营销及政府专项债承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本行应对财政政策变化策略,提示把握超长期国债增发等未来发展机遇。二是赴杭州开展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议等形式全面了解本行绿金业务发展情况和消保工作进展。三是赴泉州开展泉州分行服务民营经济情况专题调研,听取经营机构汇报,走访民营企业客户,指导本行加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建设。四是参与零售综合服务体验专项工作,助力本行发掘零售服务流程断点。五是开展数据安全管理专项审计,提示本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落实数据安全管理。
(四)参加专业培训学习,来行授课传递专业知识
2024年,各监事积极参加新公司法、董监高持股新规等专题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制度,提升履职监督能力。研读《经营管理报表》《内部审计报告》《每日财经资讯及行业股价表》《参阅件》《重要监管政策解读》《议题背景说明》等材料,把握最新监管导向,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在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的同时,外部监事依据特色经验,发
挥专业特长,就宏观经济形势、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等方面内容来行开展专题授课培训,为经营管理赋能。
(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忠实守信履职2024年,全体监事以本行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诚实守信地履行监事职责,如实告知自身本职兼职和关联关系情况。监事会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本行的职务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六)坚守履职独立性和道德水准,客观有效监督2024年,全体监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本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存在受主要股东或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的现象。
(七)践行依法合规理念,构筑公司治理合规文化2024年,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及本行章程等规定,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认真监督本行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推动落实监管要求,并积极对照监管新规,推动本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公司治理,构筑合规文化。
三、各类别监事履职情况股东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公平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落
实情况。
职工监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推动监事会更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积极关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并推动落实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员工权益。
外部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保持独立,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客观、专业地发表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四、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章程及《兴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勤勉、忠实、专业、合规地履行监事义务,对本行依法经营情况、财务报告情况、收购与出售资产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资本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并表管理情况、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以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监督事项作出审慎判断和提出专业意见,提请监事会予以关注,对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参与评价的全体监事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本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
(一)董事履职评价组织开展情况
1.履职评价对象
董事会对现任及2024年度内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10名董事开展履职评价,分别为执行董事3名(吕家进、陈信健、孙雄鹏),股权董事3名(乔利剑、朱坤、陈躬仙),独立董事4名(贲圣林、徐林、王红梅、张学文)。
2.董事履职评价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根据本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于2025年1月向董事会发出开展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请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按照履职评价的要求,客观、
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工作。
(2)材料准备。董监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2024年董事会会议和调研记录等文件,并根据各位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形成董事履职档案,结合其他履职信息,作为董事履职评价的依据材料。
(3)董事自评和互评。2025年1-2月,各董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2024年度董事履职自评表和董事履职互评表,对本人和其他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2025年2—3月,独立董事撰写年度述职报告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
(4)董事会评价。2025年3月,董事会根据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自评和互评、述职报告等相关履职信息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履职评价结果《2024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通报监事会。
(5)监事会评价。2025年3月,监事会在董事会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监事会在日常监督中掌握的信息、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董事述职报告以及董事会会议评价表等,形成《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并书面通报董事会及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均无异议。
(6)评价结果报送。监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通报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董事履职评价依据
根据本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董事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行内会议的情况;
(2)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相关材料;
(3)董事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董事参加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谈、考察、调研及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5)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6)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7)董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等情况;
(8)本行监事会在日常工作基础上,通过调阅材料、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董事履职相关情况;
(9)董事年度履职评价信息,包括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董事年度履职自评表、互评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1.履行忠实义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年,各位董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兼职、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监事会未发现董事的本、兼职与其在本
行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本行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行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2.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况各位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2024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董事出席率100%,亲自出席率97.6%;召开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22次,其中委员出席率100%,亲自出席率94.2%,均符合监管规定。个别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能按照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2024年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时间(按年折算)均超过25个工作日,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平均工作时间为31个工作日(按年折算),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时间(按年折算)均超过25个工作日。
各位董事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如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委员会会议,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积极参加本行股东会、全行工作会议、定期业绩说明会;认真审读本行高级管理层定期提交的业务、财务、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等专项报表及资本市场信息等,深入了解分析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科学指导经营管理工作方向,并积极关注董事会及委员会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履职专业性情况各位董事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参与董事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及分支机构调研,全面持续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管理情况,对本行战略制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处置与核销、机构规划、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并表管理、数据治理、市值管理、ESG管理等方面深入研究、审慎决策,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建议,全年累计印发传导函49份,推动董事会对本行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落实。
在研究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方面,一是关注战略规划,科学研判境内外形势,提振发展信心,确立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推动制定适当积极的预算目标,并就平衡成本管控和保障长远发展投入提出专业建议。二是关注经营发展,应对息差收窄压力,推动负债成本优化、表外业务做强、中收贡献提升,要求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窗口,聚焦发展公司业务等重点领域。三是关注资本管理,践行轻资本、轻资产发展路径,研究跟进内源性、外源性资本补充途径,要求做好高级法申请相关工作,发挥高级法对资本节约的导向作用。四是关注并表管理,加强对子公司公司治理、风险指标的监督指导,聚焦母子公司融合,要求制定集团数据标准体系对子公司数据进行延伸穿透管理,同时,关注分支机构设置的成本收益平衡问题。五是关注风险管理,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方针,聚焦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
领域的风险管控情况,指导调整化解策略,预判提示境内外潜在风险,对风控模型优化、风控文化营造提出专业建议。六是关注不良资产管控,统筹核定年度呆账核销额度,认真审核大额呆账核销项目,针对呆账相关的问责力度和基层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要求总结不良资产特征,提升资产质量管控能力。七是关注内外部审计与问题整改,审阅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重点关注信息科技、关联交易、绩效考核等领域审计情况,对确保审计投入及质量、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提出指导意见。八是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金融政治性和人民性,要求从被动管理转向主动提升,明确各主体消保责任,配套设置考核方案,科技赋能消保审查和投诉分析,提升工作质效。九是关注ESG管理,综合研究境内外标准,引导本行建立具有兴业特色、包含“策略”“执行”“绩效”“沟通”四大模块的闭环式ESG管理体系,要求持续探索业务与ESG融合发展模式,优化披露宣传,扩大本行ESG影响力。十是关注市值管理,审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稳定财务指标表现,推动五大核心能力建设,沟通资本市场传递经营成效,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场预期管理,增强信息披露。
在参加专题调研培训与专项工作方面,2024年,全体董事积极参加调研培训,包括财政链式营销及专项债业务调研、新《公司法》及董监高持股新规专题培训、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调研、泉州分行服务民营经济情况专题调研等,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新规、重点领域及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决策质效,并针对政府业务拓展,新《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修订,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闭环管理及科研支持,
消保理念转变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民营经济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若干要求和指导建议。参与本行零售综合服务体验专项工作,深入了解业务现状,指导本行零售业务发展提质增效。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赴海口开展海口分行审计情况调研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思路座谈,为分行下阶段发展提出方向建议,并对提升本行审计效能作出指示。
4.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全体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履职合规性情况全体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关注监管部门、市场第三方机构等对本行的评价,跟进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并通过审议和听取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持续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6.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执行董事能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维护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核心地位,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推动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并能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推动加强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制定和推动执行利润分配方案,确保监管报送数据的及时性,推动监管意见落实以及相关问题整改问责。
股权董事能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好本行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平衡各方利益,不将委派股东的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
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特别关注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董事的提名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行重大风险和损失的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未发现独立董事存在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董事2024年度履职实际情况,结合董事会评价情况,监事会认为:2024年,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兴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有关要求,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勤勉地履行各项董事义务,在各董事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评为称职或应当为不称职的情形,监事会对2024年度参与评价的全体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
2025年1月,监事会向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年度履职评价的通知,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完成年度述职、访谈等工作。监事会依据2024年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本行经营管理情况、高管年度述职报告,并结合访谈、调研及日常监督等方式获取的信息,综合评估高管履职情况,形成监事会对高管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4年,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全面履行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并表管理、数据治理、市值管理、ESG管理等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面对复杂严峻外部形势,高级管理层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金融监管要求,有力部署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各项战略,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价值银行,推动五大核心能力建设,巩固基本盘、布局新赛道,坚持树牢擦亮“三张名片”,推动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4年,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兴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有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忠实、勤勉、
专业、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推动本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未发现利用其在本行的职务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关联方名单管理、加强关联交易检查监督、强化关联交易数智化管理能力建设,推动集团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其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尽职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确保关联交易公允、合规开展。2024年,本行董事会及其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召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5项报告或议案,听取了《关联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发挥公司治理效能,确保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未损害本行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独立地运作,定期审核本行关联方信息,并在关联方信息更新变动时及时审核确认;各位委员勤勉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职责,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决策依据;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派驻的董事、监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各位董事、委员通过充分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确保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合规要求。
表1: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听取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会议名称 | 时间 | 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27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听取了《关联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
兴业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听取了《关联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 | 2024年4月18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暨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至23日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给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兴业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至25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5月29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兴业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5月30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二)加强集团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确保符合监管各项规定。一是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企业会计准则等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运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关联方申报、关联交易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以及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工作管理要求。二是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总行业务及管理系统关联方名单订阅梳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业务开展过程中关联交易识别、“合规性、公允性、必要性”审查审批,切实做好关联交易风险监测,强化重大关联交易限额管理和监管集中度管理,确保不触及监管红线。三是加强本行与集团成员之间关联交易管理,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并指导集团附属机构修订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强化集团附属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数据报送、信息披露等事项管
理意识,持续提升集团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积极关注监管新规指导意见和加强同业实践交流,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分类累计口径、计算规则等,开展关联方、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强化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控制。
(三)遵循监管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性”原则,强化多口径关联方名单管理。本行围绕不同监管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定期开展关联方信息梳理和数据治理工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性”原则,多渠道、多形式主动收集、识别与核定关联方信息,确保本行关联方名单完整、准确,更新及时。一是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范围,持续完善关联关系类型,夯实多口径管理机制,强化提升各级机构关联方分口径管理意识。二是积极关注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任职变化和主要股东变动情况,结合重大关联交易专项梳理工作以及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和日常检查发现关联方名单遗漏问题,及时开展本行董监高、股东关联方信息征询和申报,重点传导关联方申报义务,督促股东主动报送自身及其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和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股东关联方申报信息质量。三是加强关联方信息数据治理,结合公司治理、内控审计、监管检查、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及监管数据报送等工作,强化本行内部系统、公开信息以及第三方渠道数据运用,推动关联方信息交叉验证和疑似关联方判定,提高关联方名单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强化关联交易检查监督效能,持续开展关联交易专项
整治工作。为防范关联交易合规风险,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监管环境变化,持续加强关联交易检查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集团关联交易自查、检查。发布《关于开展关联交易合规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在集团范围内开展关联交易合规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充分利用行内外系统平台和多方资源,从组织架构、产品设计、流程制度、系统功能角度分析问题根因,追根溯源,强化整改问责。二是开展关联交易情况专项审计。围绕体制机制建设、关联方识别与维护、关联交易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数据统计质量、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管理、机构管理履职方面、数智化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价,全面审视管理短板,充分发挥“三道防线”监督效能,促进管理能力提升。三是严格落实“立查立改”要求,提升整改质效。加强普遍问题日常检查,防范重点领域、特殊领域关联交易管理风险,持续推进监管全面检查、公司治理评估、内外部关联交易审计以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以查促改,推动关联交易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能力。一是实现关联方全生命周期管理。本行遵循监管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性”原则,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完善关联方多口径参数化管理机制,加强“用户”“操作”“对象”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关联方名单认定、修改、更新、移除等操作的全流程痕迹化管理,压实提升各级机构关联方规范管理意识,提升关联方名单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二是开展关联交易数据自动化采集范围重检,进一步提升本行关联交易数据实时统筹能力。按照“应
采尽采”原则,本行围绕授信、资产转移、服务、存款等近600个业务产品或管理活动开展数据自动化采集“查漏补缺”重检工作,已实现15个总行部门、22套业务或管理系统的关联交易数据自动化采集。三是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建立数据校验和审核机制,及时对采集结果不规范、数据重复和错误等情形预警,强化关联交易非现场检查能力,提升监管数据报送质量。
(六)严格落实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做好关联交易数据报送和信息披露工作。一是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外部监管规定,严格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其中,涉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还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二是严格按时保质完成监管数据报送。本行根据监管要求,按月度更新报送EAST股东及关联方信息;按季度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填报关联方档案、关联关系图谱以及授信、非授信明细等各类报表数据。三是及时在证监会/上交所、本行官网发布重大关联交易公告,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会提交《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后并及时对外披露;在本行2024年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
二、关联方认定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行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性”原则识别和管理关联方、关联交易。本行开展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交易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参照商业惯例确定,交易需求由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计认定关联法人1275个、关联自然人14601个,其中关联自然人中为近亲属关系的10442个。具体如下:
表2:关联方认定情况
关联方口径 | 认定情况(单位:个) |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 1275 |
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口径 | 1275 |
上交所口径 | 482 |
会计准则口径 | 954 |
关联自然人 | 14601 |
其中:本人 | 4159 |
亲属 | 10442 |
(二)授信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2024年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含贸易融资)、承兑、贴现、债权投资、拆借
均为法人口径,不包含本行附属机构;币种均为人民币;下同。授信余额已扣除国债、保证金、银行存单。
等表内外授信业务。截至2024年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授信余额最大的占季末资本净额的1.0566%,未超过10%;本行对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合计授信余额最大的占季末资本净额的1.5727%,未超过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季末资本净额的5.1391%,未超过50%;以上均符合监管比例要求。截至2024年末,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536.46亿元,占2024年末本行贷款余额的0.95%。
表3: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方 | 截至2024年末授信余额(法人口径,扣除国债、保证金、银行存单) | ||
金融监管总局口径 |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 | ||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549.47 | 2,549.47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00.00 | 500.00 |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40.00 | 340.00 |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082.19 | 3,688.00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519.21 | 999.40 |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943.95 | -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00.28 | 2,800.28 | |
其他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35,590.28 | 261.54 | |
小计 | 52,325.38 | 11,138.69 |
关联自然人 | 1,320.80 | 2.35 |
全部关联方 | 53,646.18 | 11,141.04 |
(三)非授信关联交易总体情况。2024年期间,本行与关联方累计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93.71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
92.45亿元、存款及其他类关联交易1,820.02亿元,相较于上个年度有所变化主要原因为本行2024年股东关联方有较大变化
。
表4:非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方 | 金融监管总局口径 | 证监会/上交所口径 | |||||||
资产转移 | 服务 | 存款 | 其他 | 资产转移 | 服务 | 存款 | 其他 | ||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47.00 | 80,827.03 | 2,400.00 | - | 47.00 | 80,477.05 | 2,400.00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47.19 | 860.25 | 1,296.00 | - | 247.19 | 860.25 | 1,296.00 | - |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0.26 | 342.55 | 53,959.73 | - | 20.26 | 342.55 | 53,959.73 | - |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9.70 | 1,875.83 | - | - | 0.66 | - | -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63.10 | 0.12 | 31,397.24 | - | - | 0.10 | 21,854.25 | - |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4.69 | - | - | - | 4.68 | - | -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30.18 | 0.06 | - | 5,206.30 | 830.17 | 0.06 | - | 5,206.30 | |
其他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8,113.03 | 7,980.46 | 2,635.64 | 914.67 | - | 0.05 | - | - |
2024年,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已从本行关联法人名单移除;新增认定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为本行关联法人。
小计 | 9,273.77 | 9,244.83 | 171,991.47 | 8,520.97 | 1,097.63 | 1,255.34 | 157,587.03 | 7,606.3 | |
关联自然人 | 97.16 | - | 1,348.05 | 141.35 | - | - | 20.60 | 4.07 | |
全部关联方 | 9,370.92 | 9,244.83 | 173,339.52 | 8,662.32 | 1,097.62 | 1,255.35 | 157,607.63 | 7,610.37 |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的授信和非授信业务,均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