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李连军、姚志勇、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管有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
号新城控股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号)。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管有冬,男,1983年1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经理、助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