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1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龙旷,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丁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有 17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所综合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4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2万元,分别较上年减少152万元和28万元,主要原因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计费用。选聘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和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