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权期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二)可行权数量:1,082.4万份
(三)可行权人数:
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4.35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
日,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445人) | 1,082.4 | 24.71% | 1.33% |
合计 | 1,082.4 | 24.71% | 1.33% |
注:上表数据已剔除不符合行权条件的人员。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