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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共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报告期内积极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委员会与立信协商确定。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计划阶段、进展过程、审计总结等阶段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不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事务所对于重要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审阅、监督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了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报告出具及时,且内容客观、完整、清晰,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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