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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购物:关于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公告

一、情况概述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汇源路59,69号-1-2,1-1,1-4,2-1室的房屋,权证号:甬国用(2011)第0607663号、镇骆字第2011011741号,建筑面积4370.35平方米,土地面积2100.43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情况为商服。根据澥浦镇城市更新区块建设要求,该房屋被列入汇源菜场东部商务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219号)、《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镇政发[2020]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达成补偿协议。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屋拆迁所”)。

二、本次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情况

1、2024年1月16日,公司与房屋拆迁所签订《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明确此次征收补偿资金(含房屋、土地、装修、货币补偿补助、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等)合计78,681,062.00元(大写:柒仟捌佰陆拾捌万壹仟零陆拾贰元)。房屋拆迁所向公司发出书面搬迁腾空通知后30日内,先行支付公司征收补偿金额的50%计39,340,531.00元,余额39,340,531.00元在公司搬迁腾空后30日内支付。如公司在约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确认后,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5%再给予签约搬迁奖励费,计2,823,191.00元。

本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总体签约比例达到80%后生效,否则本协议不生效。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房屋拆迁所的搬迁腾空函并给予回执确认。

2、近日,按照协议约定,房屋拆迁所已将第一笔50%的征收补偿资金39,340,531.00元汇入公司账户,公司已收到该笔征收补偿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征收补偿资金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补偿事项将对公司2025年财务指标带来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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