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鼎股份股票代码:
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郑扬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受托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声明 ...... 15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 | 指 |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华鼎股份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义乌金控 | 指 |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义乌经开 | 指 |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
义乌顺和 | 指 |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义乌金控、义乌顺和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义乌金控、义乌顺和终止与真爱集团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表决权委托终止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合计102,249,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6% |
本报告书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于2022年4月29日签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2025年4月28日续签 |
《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
法定代表人 | 郑期中 |
注册资本 | 54,078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749849022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染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皮革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针纺织品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3-04-10至2033-04-09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
联系电话 | 0579-85693333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郑期中持股65%,刘元庆持股20%,刘忠庆持股15%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郑期中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郑扬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刘忠庆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郑博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姓名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刘元庆 | 男 | 董事、经理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刘劲松 | 男 | 监事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刘立伟 | 男 | 监事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李秀红 | 女 | 监事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
法定代表人 | 宣永钢 |
注册资本 | 677,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147634278Y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园林项目建设;各类政府(社会)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与咨询;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以投资、控股、参股、转让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1999-05-24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
联系电话 | 0579-85038883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1.95%,义乌市数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5%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宣永钢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施珊珊 | 女 | 监事 | 中国 | 浙江省金华市 | 否 |
2、郑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扬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郑扬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782****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直接持有华鼎股份107,377,265股股份,郑扬先生持有华鼎股份1,038,900股股份且担任真爱集团董事。因此,真爱集团和郑扬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经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经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6,255,368股A股普通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有效期为一年。因此,真爱集团和义乌经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持有华鼎股份107,377,26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9.72%,义乌经开持有华鼎股份66,255,36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00%。除华鼎股份外,真爱集团还持有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003041)
46.3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况外,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5年
月
日,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将其所持有的99,077,372股(占比
8.97%)、3,172,500股(占比0.2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具体参见上市公司公告2025-026。2025年
月
日,义乌金控、义乌顺和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2,249,872股。为了确保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顺利进行,义乌金控、义乌顺和拟分别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前述表决权委托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4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25,0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此外,在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前提下,义乌经开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受托股份减少。2022年4月29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和义乌顺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分别受托持有义乌金控持有公司的8.66%股权、义乌经开持有公司的5.80%股权以及义乌顺和持有公司的0.28%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
14.7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2025年
月
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和义乌顺和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025年
月
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义乌金控、义乌顺和终止与真爱集团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表决权委托终止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合计102,249,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表决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真爱集团 | 107,377,265 | 9.72% | 24.99% | 107,377,265 | 9.72% | 15.72% |
郑扬 | 1,038,900 | 0.09% | 0.09% | 1,038,900 | 0.09% | 0.09% |
义乌经开 | 66,255,368 | 6.00% | - | 66,255,368 | 6.00% | - |
小计 | 174,671,533 | 15.81% | 25.08% | 174,671,533 | 15.81% | 15.81% |
义乌金控 | 99,077,372 | 8.97% | - | 99,077,372 | 8.97% | 8.97% |
义乌顺和 | 3,172,500 | 0.29% | - | 3,172,500 | 0.29% | 0.29% |
注:本次交易前,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以及义乌顺和将其持有的168,505,240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本次交易后,义乌经开仍将其持有的66,255,368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则终止与真爱集团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签订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表决权委托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表决权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99,077,372股股份(占总股本
8.9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二、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二)真爱集团与义乌顺和签订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与义乌顺和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表决权委托方):义乌市顺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表决权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双方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3,172,500股股份(占总股本
0.2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二、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
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期中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宣永钢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扬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期中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宣永钢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扬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 |
股票简称 | 华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受托行使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07,377,265股,比例:9.72%一致行动人郑扬持股数量:1,038,900股,比例:0.09%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表决权股票的数量:168,505,240股,比例:15.2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07,377,265股,比例:9.72%,不变一致行动人郑扬持股数量:1,038,900股,比例:0.09%,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表决权股票的数量:66,255,368股,比例:6.00%,减少9.26个百分点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7月25日方式:受托行使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真爱集团未来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25,000万股股票,上述增持尚需经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是□否√ |
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期中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宣永钢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扬
签署日期:年月日